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475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可可及焙烤咖啡、水产制品、糕点、饼干、特殊膳食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50批次,均合格。
附件: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可可及焙烤咖啡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产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527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6-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糕点、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76批次,其中合格473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孔雀石绿、镉),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方便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索取号AC6040220-2023-022文    号沪市监认检20230616号
产生日期2024-01-12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904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中药材、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有3家次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包括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或者“可疑(有问题)”2023年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机构共821家次,合格率为90.8%;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有83家次,不合格率为9.2%。各项目评定结果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59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35个问题,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检验检测方法偏离、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四、技术帮扶开展情况

  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以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开展了技术帮扶。通过召开技术分析交流会、聘请专家宣讲标准要点、梳理检测关键点、“一对一”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机构查找结果偏离的原因,分析检测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能力、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有效帮扶机构提高整改补测通过率。

  五、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2),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3),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4),或者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将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

  2.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4.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0306216577424803.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5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548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51批次,其中合格448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噻虫胺、啶虫脒),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罐头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不合格).xls 

2006年度上半年食品安全抽检分析与评价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06-08-08
一、总体情况

2006年上半年,共监督抽检各类盒饭、食具、粮食及其制品、饮用水、乳及乳制品、肉品、熟食卤味、水果蔬菜、休闲食品、水产品、豆制品等17大类共12557件样品,样品覆盖本市各大食品卖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及部分集贸市场及餐饮业。按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进行评价,合格11230件,合格率89.3%。

2006年上半年,共监督抽检保健食品63件,合格59件,总体合格率为93.65%。不合格指标为非法加药及重金属超标。

2006年上半年,共对粮食、蔬菜、畜禽肉、水产品、藻类、蛋类、乳与乳制品、水果和茶叶等14大类4711件食品开展了污染物监测,样品来自全市79包括个监测点,监测指标涉及重金属、农药残留、兽(渔)药残留、致病菌、寄生虫、病毒、天然毒素、多氯联苯、亚硝酸盐、N-亚硝胺、多环芳烃等11大类94项污染物指标,共获得监测数据30970项次。所有监测数据中有27908项次可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评价,有222件监测样品的258项次不合格,监测样品和项次的总合格率分别为95.29%、98.18%。

二、分析意见

1、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略高于2005年同期食品抽检合格率的水平。上半年食品抽检合格率为89.3%,比去年同期的抽检合格率上升了2.8个百分点。

2、大部分食品安全系数较高。上半年度监督抽检结果显示,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咸蛋、糖果、瓶桶装饮用水、食品容器的抽检合格率均在95%以上,其中乳与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食用植物油及食品容器抽检合格率为100%。

3、高风险食品抽检合格率有所提高。部分高风险食品熟食、盒饭、叶类蔬菜的抽检合格率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9.6、8.3、1.8个百分点。

4、超市卖场配送中心及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检平均合格率高于95%。对上海联华物流配送中心、农工商好德物流配送中心、上海联家超市配送中心和麦德龙配送中心4家超市卖场配送中心共抽检的定型包装的乳制品、熟食卤味制品、粮食制品、婴幼儿食品、饮料、饮用水、调味品、方便食品、食用植物油和散装产品蔬菜水果合格率均为100%。对上海江桥批发市场、上海华中果品交易市场、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上海曹安路市场、上海铜川水产批发市场等十家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猪肉、牛肉和水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水果合格率为100%,蔬菜、水产品合格率均超过90%。

5、重金属、兽(渔)药残留、致病菌仍是本市食品主要污染物种类。在污染物超标或检出致病微生物的258项次指标中,重金属、致病菌、兽药/渔药残留占75%,致病菌污染主要见于畜禽肉和水产品原料。

三、基本评价

尽管上半年食品抽检结果显示,总体合格率趋于上升,但诸多隐患依然存在,安全形式不容乐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上半年各类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主要是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部分厂家为延长产品的保质期或保持产品的外观等,在面粉中添加溴酸钾、腌腊肉制品中超量添加色素、豆制品中添加防腐剂、蜜饯、酱腌菜超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的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尽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也加大了监管力度,但部分生产厂家由于受到利益所驱动,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很难得到控制。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对其监管,企业也必须认真执行制度,严格产品检验,以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2、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使用农药及兽药的监控不容大意。从抽检结果来看,食用农产品种养殖过程中滥用农药和兽药的问题有所改善,最近本市也不断加大了查处力度,使之有所改观。然而,对对农药及兽药的监控是一项长期工作,监督执法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然应加强监控,种养殖公司及农户也必须加强自律,切莫麻痹大意。

3、食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仍须重视。超标食品中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抽检首次在速冻米面制品中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引起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病原体之一,其产生的肠毒素是引起食物中毒的元凶。同时,在肉类、水产食品原料中检出致病菌的比例仍较高,需要严格防止由原料所造成的交叉污染。相关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加强对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4、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应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各种途径教育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选择食品,尽量少食用或不食用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抽检中发现较多问题的食品,以保护自身健康。

2019年上海市元宵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2019年2月18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9-02-18
  元宵节将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的汤圆及元宵进行了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了本市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餐饮单位的100件样品,涉及“清美”“湾仔码头”“桂冠”“沈大成”“乔家栅”“三全”“思念”“甲天下”“苏阿姨”等品牌,经检验全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100%。

  依据国家标准,汤圆及元宵的检验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和亮蓝、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柠檬黄等色素。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目前商场超市销售的多为速冻汤圆、元宵。速冻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不得高于-15℃,带冰霜或冰碴表明产品储存温度不稳定,容易造成产品酸价升高,也会使产品微生物超标。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贮存条件、净含量、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单位不明、生产日期不清的产品尽量不要购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555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蜂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21批次,其中合格519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镉),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蜂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530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调味品、乳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65批次,均合格。
附件:
调味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产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糖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AC614030020211561文    号
产生日期2021-0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24批次,其中合格52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镉),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2020年上海市元宵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2020年2月6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20-02-06
       元宵节将至,作为传统食品,汤圆及元宵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一直广受关注。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市民消费安全,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生产经营的汤圆及元宵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全市共抽检各类汤圆及元宵样品47件,其中本市生产企业7件,超市和食品店等食品经营企业40件。样品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四川等地企业生产的众多品牌,如“清美”“龙凤”“桂冠”“沈大成”“思念”“甲天下”“湾仔码头”“利口福”等,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标准,对所有样品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指标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47件样品全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100%。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目前商场超市销售的多为速冻汤圆、元宵。速冻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的温度不得高于-15℃,带冰霜或冰碴表明产品储存温度不稳定,容易造成产品酸价升高,也会使产品微生物超标。按照国家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贮存条件、净含量、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生产单位不明、生产日期不清的产品尽量不要购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
2020年上海市元宵食品安全抽检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