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14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3-1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糕点、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乙螨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糕点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生腌毒药”火出圈,但可不是闹着玩的
活蹦乱跳的龙虾、皮皮虾、膏蟹等海鲜用高度白酒腌制后,配上香菜、小米辣、蒜末等调成的蘸料,冷藏一段时间后直接生食,晶莹剔透的肉质,入口如果冻般弹滑脆甜,生蟹膏如冰淇淋般入口即化,吃了还想吃,像“中毒”了一样,人称“生腌毒药”。
来源:网络
然而,生腌有风险,试吃需谨慎。生腌水产品“醉制加冷藏”的步骤顶多只能说是暂时抑制部分微生物,根本达不到杀灭微生物的效果;而配料大蒜中大蒜素含量也与“杀菌消毒”的标准相差甚远,并不足以杀灭微生物。家庭自制生腌水产品所用的酒浓度不高、浸制时间短,再加上水产品本身也未必处理得干净,因而风险更高。
来源:网络
1 吃生腌的风险有哪些?
寄生虫
别看寄生虫长得不大,但可以存活数十年,从肉眼不可见的卵逐渐长成肉眼可见的虫子,大的寄生虫可以长到9米。
生食海水鱼、海产软体动物易感染异尖线虫
异尖线虫是属于线虫的一种寄生虫。人不是异尖线虫的适宜宿主,但幼虫可寄生于人体消化道各部位。人因食入含活异尖线虫幼虫的海水鱼和海产软体动物而感染,感染宿主后虫体主要寄生于胃肠壁,从而引起患者腹痛或过敏等反应。患者发病急骤,酷似外科急腹症,常致临床误诊。
生食淡水鱼虾易感染肝吸虫、肺吸虫
肝吸虫病又称华支睾吸虫病,俗称鱼生虫病,是由华支睾吸虫寄生于人或动物肝胆管系统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食源性寄生虫病。
肝吸虫的虫卵被排入水体,在第一中间宿主体内孵出毛蚴,经过一系列发育和繁殖,最后形成许多尾蚴。尾蚴在水中遇到第二中间宿主淡水鱼或淡水虾,侵入其体内并形成具有感染性的囊蚴。人或动物在生食或半生食含有肝吸虫活囊蚴的淡水鱼或虾,大约经过一个月便可在肝脏胆管内发现瓜子仁状的成虫。
寄生在宿主体内的成虫寿命可达20~30年。在我国,华南地区属于肝吸虫病高发地区,究其原因,不得不提鱼生。鱼生是广东省一道特色传统名菜,尤以顺德出品为佳。生鱼片未经热处理加工便与其他辅料一同进入口中,肝吸虫可能伺机侵入人体肝脏。
来源:网络
而肺吸虫主要寄生于肺部,第二宿主多为溪蟹、蝲蛄等,食用生腌或未煮熟的淡水螃蟹、龙虾,如醉蟹,可能会导致肺吸虫感染。
来源:网络
微生物
生鱼片、醉虾、醉蟹等食物中的微生物指标可能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虽然高浓度的糖类和无机盐溶液能使水渗出细胞膜,造成菌体脱水,起到抑制甚至杀灭某些微生物的作用,但对于能够耐受或嗜好高浓度糖和盐环境的微生物来说,并不能起到抑制或杀灭的作用,比如水产品中的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在3.5%的盐浓度环境中仍然可以迅速繁殖。
病毒
诺如病毒是很常见的食源性病原体之一,人感染后会导致肠胃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2009年赫斯顿·布卢门撒尔的米其林三星餐厅肥鸭餐厅给客人提供的牡蛎和蛏子(生食)就受到了诺如病毒的污染,导致40多位食客食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
2 如何防范生食水产品风险?
确保原材料安全
食用动物性水产品的原则是“即食即作、即作即食”,且选择非高温季节环境条件,尽可能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新鲜的原材料。首先,通过观察产品色泽初步判断其新鲜度;其次,通过按压,看其是否有弹性,再来做进一步判断。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中明确,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并对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作出了有关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以及寄生虫指标等规定。
切忌贪“生”怕“熟”
只要彻底煮熟,就能放心享用水产品,所谓“管你生前闹得欢,做熟都是蛋白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滚鱼片或涮鱼片时加热时间不够,有可能无法杀死寄生虫。此外,生、熟砧板要分开使用,不要用盛过生鱼虾的容器盛放熟食,以避免交叉污染。
来源:网络
虽然水产品营养价值高,但也不能贪多,高尿酸血症或痛风患者更应慎重,以免导致尿酸升高;过敏体质者也要谨慎吃海鲜,以免诱发严重的过敏反应。
必须低温贮存
消费者购买新鲜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后,若不能立即食用,务必将其放在冰箱中贮存,以延缓微生物生长和不良气味的滋生。此外,贮藏了一段时间的动物性水产品若闻起来有不良气味,则不能继续食用。强烈建议消费者购买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后立即食用且谨慎少食,确保食用安全。
选购合法生产经营的产品
消费者应选购合法生产经营的生食水产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22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3-2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42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4-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94批次,其中合格9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乙螨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50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4-1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和糖果制品。抽检样品共计259批次,其中合格25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57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4-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饮料。抽检样品共计257批次,其中合格255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甲硝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510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9-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抽检样品共计994批次,其中合格98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油酸(C18:1)、亚油酸(C18:2)];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总砷(以As计)];饮料1批次[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86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5-2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蛋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抽检样品共计557批次,其中合格55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饼干2批次(不合格项目:日落黄);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氧乐果)。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饼干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饼干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564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9-2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样品共计1362批次,其中合格1353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饼干1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食糖1批次(不合格项目:色值);速冻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食糖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饼干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饼干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食糖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418 | 文 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8-0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蛋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糖果制品。抽检样品共计770批次,其中合格765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蔬菜制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水果制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柠檬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糖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酒类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