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AC6040202-2022-006 | 文 号 | 沪市监食抽20220183号 |
|---|---|---|---|
| 产生日期 | 2022-06-08 |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协发〔2022〕16号)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2〕1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下简称“守查保”)专项行动中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抓细抓实食品抽检监测重点环节,全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保障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抽检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年度任务。根据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落实《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特点,及时更新和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有序推进月度、季度、年度抽检监测工作,确保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落实到位。 (二)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根据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覆盖食品所有品类和业态的基础上,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以及投诉举报量大、舆情反映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加强抽检监测风险排查。 (三)跟踪抽检问题企业,确保核查处置到位。建立辖区内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逐一落实不合格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布等核查处置工作,并每半年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的跟踪抽检。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开展责任约谈,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建立核查处置“回头看”长效机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强化承检机构管理,提升抽检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采取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和考核。明确承检机构考核标准,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五)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加强食品快检工作。认真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保供食品应急抽检工作指导意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供应和安全隐患排查,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中的作用。要认真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快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入沪食品“你送我检”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快检工作。 (六)加强抽检数据分析,挖掘抽检数据价值。及时对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有效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形成本地区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深入分析风险隐患排查数据,结合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共性问题、重要苗头性风险、不确定风险因素。 三、工作安排 (一)关于抽检不合格台账和跟踪抽检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并动态更新,采取销项管理,按照“五个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逐一落实核查处置工作。要对照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每半年组织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同类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于跟踪抽检再次不合格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并彻查不合格原因,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原则上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全年及2022年上半年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跟踪抽检,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下半年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跟踪抽检。 (二)关于核查处置“回头看”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已办理完结的核查处置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其中,总局国抽任务,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大的检验项目,婴幼儿配方食品等未成年人食品,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以及核查处置时限严重超期、处罚畸轻、不予立案或免于处罚等核查处置案件列入核查处置“回头看”重点检查对象。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核查处置工作完整性。包括是否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整改措施,是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公开核查处置信息,核查处置工作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2.核查处置工作规范性。包括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核查处置案卷材料是否规范(包括检验报告送达、产品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以及立案处罚等涉及的文书),是否依法启动行刑衔接。 3.核查处置工作有效性。包括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是否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要把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核查处置措施是否有效作为检查重点。 原则上2022年7月31日和2023年2月28日前应分别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核查处置“回头看”工作,并将“回头看”工作报告上报市局。 (三)关于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重点风险隐患清单。重点风险隐患清单一般包括行业性风险、区域性风险、重点企业风险等内容,也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增加趋势性风险等内容。 1.行业性风险。以食品品种为分析维度,梳理不合格率或问题发现率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分析危害性、产生根源,提出监管建议。 2.区域性风险。以地理区域为分析维度,梳理不合格率或问题发现率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分析危害性、产生根源,提出监管建议。 3.重点企业风险。以企业为分析维度,梳理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当年未覆盖生产企业。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包括连续两年及以上抽检不合格企业和年度内抽检多批次不合格企业。 4.趋势性风险。结合历年抽检数据开展分析,挖掘潜在性、趋势性检出或超标品种、项目等风险。 原则上2022年7月31日前应梳理完成2021年全年及2022年上半年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全年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上述时间节点前将本辖区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上报市局,并同时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教育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研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工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及时公布信息。要把握好抽检监测工作的“时、度、效”,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稳妥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 (三)完善应急响应。要完善应急响应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稳妥处置。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论事件应对处置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抽检等工作,密切跟踪热点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公众舆论,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局将对各区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报事项办理情况、抽检不合格台账建立和跟踪抽检开展情况、核查处置“回头看”情况、抽检监测重点风险隐患清单排查情况等开展督查考核,有关督查考核内容将纳入市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市局联系人:抽检处 张璐 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1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 |||
| 附件: 16534584565706803.doc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本市参加首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能大比武预赛结果的通知
| 索取号 | AC6040214-2022-007 | 文 号 | 沪市监食抽20220058号 |
|---|---|---|---|
| 产生日期 | 2022-02-09 | ||
| 此为依申请信息,可向市场局申请查阅。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 索取号 | AC6040214-2021-011 | 文 号 | 沪市监食抽20210116号 |
|---|---|---|---|
| 产生日期 | 2021-03-09 | ||
| 沪市监食抽〔2021〕116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公布2021—2023年度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相关检验机构: 日前,我局委托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开展了2021—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承检机构公开招标工作。经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下列25家承检机构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 |||
| 附件: 116.doc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上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取号 | AC6040214-2022-010 | 文 号 | 沪市监食抽20220082号 |
|---|---|---|---|
| 产生日期 | 2022-03-02 | ||
| 此为依申请信息,可向市场局申请查阅。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7月22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583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7-21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9大类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02批次,其中合格70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铅),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 |||
| 附件: 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x 蛋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 蔬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抽检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7月29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607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7-28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9大类食品,包括:肉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抽检样品共计703批次,其中合格701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糕点1批次(不合格项目:酸价),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 | |||
| 附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 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酒类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品添加剂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产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 速冻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豆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8月5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630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8-04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调味品,乳制品,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盐等。抽检样品共计704批次,其中合格7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镉、腐霉利),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 |||
| 附件: 糖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其他食品(食盐)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糖抽检信息(合格).xls 调味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罐头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8月12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640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8-11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04批次,其中合格70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饼干3批次(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蜂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方便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合格).xls 冷冻饮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不合格).xlsx 粮食加工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020年8月19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652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8-18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蛋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79批次,其中合格77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多西环素、磺胺类(总量)),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 |||
| 附件: 方便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蛋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8月26日)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0675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0-08-26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包括: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82批次,其中合格779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霉菌),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 |||
| 附件: 水产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蜂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