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5-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信息共涉及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酒类和蜂产品等11大类食品131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30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15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主要包括:

  一、微生物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 

 二、检出生物毒素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5批次样品分别是标称山西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粉、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山东新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提子酒、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软烤带鱼和软烤真鳕鱼。

  四、金属污染物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

  五、检出禁用兽药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生产的山花蜂蜜。

  六、品质指标不达标的6批次样品分别是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腊肉、张家界郝胖子旅游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家瘦肉、茂名市百富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腰果、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赤霞珠红葡萄酒、咸阳港旗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抽王酿造酱油、德保县德铭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蛤蚧雄睾酒。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已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2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拟吊销山东泗水新生源酒业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拟注销北京万客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下架、召回包括山西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不合格食品1761.32公斤,并依法责令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江杨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张家界郝胖子旅游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茂名市百富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一、铝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多在农作物因潮湿发霉变质时产生。花生等坚果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在适宜的气温和湿度等条件下产生毒素,后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导致终产品毒素含量超标。黄曲霉毒素中毒的症状一般为一过性发烧、呕吐、厌食、黄疸、腹水、下肢浮肿等肝中毒症状。是否引起中毒取决于黄曲霉毒素的摄入量,根据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产品中黄曲霉毒素含量在标准规定限量(20μg/kg)范围内,一般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由委内瑞拉链丝菌产生的抗生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根据农业部235号公告,氯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氯霉素主要可能是由于蜜蜂养殖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蜂群消毒的过程中使用廉价氯霉素,从而导致蜂蜜存在氯霉素残留的问题。氯霉素有免疫抑制作用并且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大量使用氯霉素会引起人和动物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20072.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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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06-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期公布信息涉及花生油200批次,来自花生油主要产区山东、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家企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主要包括:标称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榨浓香花生油和标称佛山市绿然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州市粤之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在第一时间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今年开展的食用油专项整治和花生油监督抽检结果表明,花生油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总体稳定,质量状况较好,而小作坊生产的花生油质量不稳定,安全隐患较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小作坊加工花生油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花生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20491.html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5)――2015年下半年国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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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6-03-09
  根据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抽检计划的要求,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抽检61家食品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样品129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主要包括14个功能类别,分别为:增强免疫力(单项调节免疫)、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脂(单项调节血脂)、减肥、提高缺氧耐受力、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糖、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睡眠、通便、清咽(清咽润喉)、营养素补充剂、抗氧化(延缓衰老)、增加骨密度(改善骨质疏松)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食药监办许【2010】114号文附件等。抽检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功效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有害元素、胶囊壳中铬、非法添加等8个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1批次、辅助改善记忆类保健食品8批次、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6批次、辅助降血脂(单项调节血脂)类保健食品21批次、改善睡眠类保健食品5批次、改善营养性贫血类保健食品6批次、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16批次、减肥类保健食品19批次、抗氧化(延缓衰老)类保健食品8批次、提高缺氧耐受力类保健食品3批次、通便类保健食品7批次、清咽(清咽润喉)类保健食品6批次、增强免疫力(单项调节免疫)类保健食品18批次、增加骨密度(改善骨质疏松)类保健食品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9日
附件:
2015年下半年国抽保健食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告.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优秀案例和微视频获奖名单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4-2024-031文    号沪食药安办20240010号
产生日期2024-07-12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优秀案例和微视频获奖名单的通知
附件:
17192187389695103.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七)――第二季度粮油及其制品和薯类及膨化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14年11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4-11-12
  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以及薯类、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其中粮食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矿物油、铅、镉、汞、无机砷、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滑石粉、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指标;食用油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铅、砷、脂肪酸组成、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倍硫磷、敌草快、腐霉利、乐果、氯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指标;薯类及膨化制品主要检验总砷、铅、铝、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甜味剂等。检验结果显示,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合格率为98.9%;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第二季度粮油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附件.doc.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七)――第二季度粮油及其制品和薯类及膨化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4年11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4-11-11
  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以及薯类、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其中粮食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矿物油、铅、镉、汞、无机砷、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滑石粉、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指标;食用油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铅、砷、脂肪酸组成、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倍硫磷、敌草快、腐霉利、乐果、氯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指标;薯类及膨化制品主要检验总砷、铅、铝、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甜味剂等。检验结果显示,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合格率为98.9%;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第二季度粮油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附件.doc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0)――2015年12月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2月24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2-24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类。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3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48批次,涉及7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酱类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4-调味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10)――2015年11月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2月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2-03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包括液体乳、乳粉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微生物、品质指标等18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52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98批次、乳粉5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03-乳制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00)――2015年11月饮料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7
  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是瓶(桶)装饮用水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亚硝酸盐、余氯、溴酸盐、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化物等17个指标。共饮料样品64批次,涉及14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瓶(桶)装饮用水6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饮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