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1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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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3-2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和饮料。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餐饮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酒类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开心过元宵 放心吃汤圆——元宵节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吃汤吃汤圆是春节里重要的仪式之一,过完元宵节,才算过了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汤圆”成为元宵节的代言。汤圆白白胖胖、滚圆滚圆,萌萌哒讨人喜欢,吃进嘴里甜在心里,合家团圆有了落实,来年顺意也有了盼头。
南方人吃汤圆,北方人吃元宵,两者外形相似、用料基本相同,但制作工艺不同,汤圆是“包”出来的,元宵是“滚”出来的。

插画 :卞子矜
上海江湖上沉浮百年的汤圆主要有三大帮派:本帮的菜肉大汤圆、徽帮的鲜肉大汤圆,还有占据主流地位的宁波芝麻汤圆。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的汤圆江湖上,“萌主”层出不穷,除了传统的芝麻汤圆、鲜肉汤圆、菜肉汤圆,还有外表透亮、内里缤纷的五彩汤圆,以及金灿灿的大黄米芝麻汤圆、可爱动物造型的芝麻汤圆,甚至无蔗糖汤圆等。

插画 :卞子矜
元宵节前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生产经营的97批次汤圆(元宵)进行了监督抽检,主要检验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等,产品全部合格。

面对琳琅满目的汤圆(元宵),消费者该如何安全选购、科学食用呢?
选购汤圆(元宵)要“四看”
一看品牌
到正规的超市、店家购买,以保证汤圆的进货渠道正规以及完整的物流冷链。选择正规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二看标签
查看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商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标签、贮存方法、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尤其注意不要购买无配料表等信息的各类“网红”汤圆。
配料中可能含有致敏组分,易敏人群在选购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是否有提示信息。
三看贮存
目前商场超市销售的多为速冻汤圆,对低温陈列柜的温度有一定要求,如果贮存温度不稳定,汤圆表面会带冰霜或冰碴,造成汤圆品质下降,因而这种汤圆不宜购买。
四看外观
优质的汤圆色泽均匀,外形基本圆正,大小基本一致,皮层薄厚均匀,不露馅,不裂口,无肉眼可见杂质,没有霉斑。

插画 :卞子矜
汤圆(元宵)趁热吃食用需节制
食用需节制
汤圆中虽然油脂、糖类、碳水化合物含量较高,但它作为一种时令佳品,偶尔吃一次不会对健康造成很大影响,但对于肠胃功能较弱的老年人和儿童来说,需适量、小口食用。

汤圆中的淀粉主要为支链淀粉,趁热吃较易消化,但糯米黏、散热慢,切忌对着滚烫的汤圆大咬一口,以免烫伤口腔、食管黏膜。冷后的汤圆淀粉结构发生变化,食用后不易消化。
有的消费者不满足于煮汤圆这一传统吃法,脑洞大开,把汤圆炸着吃、煎着吃、炒着吃,虽说口味上有创新,但增加了油脂的摄入量,不利于健康。
最后,提醒喜欢在家自制汤圆的巧手大厨,自制的汤圆馅心油脂含量较高,不宜久存,为避免氧化变质,最好现包、现吃。
情人节,读懂巧克力的鉴定“心语”
年后又到了浪漫而甜蜜的情人节,巧克力成为爱人之间传递浓情蜜意的载体。然而,包装上标注的50%、70%等数字代表什么?配料表中各种“可可”系列的名词又有什么区别呢?鉴定真爱,是一项“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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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脂、可可粉,还在傻傻分不清?
面对巧克力产品标签配料表里那串带有“可可”字眼的名词,你是不是一脸茫然?是不是有种“字我都认识,却不知啥玩意”的感觉?
可可液块、可可脂、可可粉统称为“总可可固形物”,是制作高品质巧克力的主要原料,一般用“%”表示,代表巧克力中可可固形物的比例,比如70%表示总可可固形物占了总量的70%,其他30%为糖、香草、乳化剂等,85%就是总可可固形物占了总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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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液块 是可可豆经发酵、暴晒、烘烤等工序后,再去壳、研磨、冷却后的产物 ,有着可可的香气,能体现可可豆产区特色和味觉感知的成分。

可可脂 是可可液块经过进一步压榨后得到的硬性天然植物油脂,它的融化温度为 34~38 ℃,恰到好处地略低于人体体温,因而入口后能很快融化。巧克力中可可脂含量越高,口感越丝滑。新版标准GB/T 20707-2021《可可脂质量要求》中新增脱臭可可脂;可可脂色泽范围由原有的柠檬黄色至淡金黄色扩大到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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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粉 是提取出可可脂的残渣经过进一步粉碎、碾磨、细筛后的产物,是巧克力苦味的来源。

读懂标签 它就是你想要的巧克力
《阿甘正传》中有一句经典台词: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会是什么味道。读懂巧克力的标签,你完全可以选择一盒“含金量”高的巧克力。
认清“可可脂”和“代可可脂”
不是所有标有“巧克力”字样的巧克力都是真正的巧克力,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通过产品名称和食品配料表中代可可脂的含量来进行分辨。
代可可脂是一类能迅速融化的人造硬脂,其甘油三甘酯的组成与天然可可脂完全不同。用代可可脂制成的巧克力产品表面光泽良好,不会因温度差异而产生表面霜化现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9678.2-2014《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规定,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按原始配料计算)的产品应命名为“代可可脂巧克力”。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应命名为“巧克力制品”。大家在选购巧克力时,可以通过查看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配料表等信息辨别是巧克力还是代可可脂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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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是,易敏人群在挑选巧克力时,需注意配料表中是否含有榛子、杏仁等坚果成分;建议消费者一次购买少量巧克力或小包装巧克力,开封后尽快食用,吃不完巧克力应避光保存在15℃~17℃的环境中。
在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中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国家标准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三年对本市生产经营的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抽检结果表明,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1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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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3-13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糕点、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乙螨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糕点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生腌毒药”火出圈,但可不是闹着玩的
活蹦乱跳的龙虾、皮皮虾、膏蟹等海鲜用高度白酒腌制后,配上香菜、小米辣、蒜末等调成的蘸料,冷藏一段时间后直接生食,晶莹剔透的肉质,入口如果冻般弹滑脆甜,生蟹膏如冰淇淋般入口即化,吃了还想吃,像“中毒”了一样,人称“生腌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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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生腌有风险,试吃需谨慎。生腌水产品“醉制加冷藏”的步骤顶多只能说是暂时抑制部分微生物,根本达不到杀灭微生物的效果;而配料大蒜中大蒜素含量也与“杀菌消毒”的标准相差甚远,并不足以杀灭微生物。家庭自制生腌水产品所用的酒浓度不高、浸制时间短,再加上水产品本身也未必处理得干净,因而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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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生腌的风险有哪些?
寄生虫
别看寄生虫长得不大,但可以存活数十年,从肉眼不可见的卵逐渐长成肉眼可见的虫子,大的寄生虫可以长到9米。
生食海水鱼、海产软体动物易感染异尖线虫
异尖线虫是属于线虫的一种寄生虫。人不是异尖线虫的适宜宿主,但幼虫可寄生于人体消化道各部位。人因食入含活异尖线虫幼虫的海水鱼和海产软体动物而感染,感染宿主后虫体主要寄生于胃肠壁,从而引起患者腹痛或过敏等反应。患者发病急骤,酷似外科急腹症,常致临床误诊。

生食淡水鱼虾易感染肝吸虫、肺吸虫
肝吸虫病又称华支睾吸虫病,俗称鱼生虫病,是由华支睾吸虫寄生于人或动物肝胆管系统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食源性寄生虫病。
肝吸虫的虫卵被排入水体,在第一中间宿主体内孵出毛蚴,经过一系列发育和繁殖,最后形成许多尾蚴。尾蚴在水中遇到第二中间宿主淡水鱼或淡水虾,侵入其体内并形成具有感染性的囊蚴。人或动物在生食或半生食含有肝吸虫活囊蚴的淡水鱼或虾,大约经过一个月便可在肝脏胆管内发现瓜子仁状的成虫。

寄生在宿主体内的成虫寿命可达20~30年。在我国,华南地区属于肝吸虫病高发地区,究其原因,不得不提鱼生。鱼生是广东省一道特色传统名菜,尤以顺德出品为佳。生鱼片未经热处理加工便与其他辅料一同进入口中,肝吸虫可能伺机侵入人体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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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肺吸虫主要寄生于肺部,第二宿主多为溪蟹、蝲蛄等,食用生腌或未煮熟的淡水螃蟹、龙虾,如醉蟹,可能会导致肺吸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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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生鱼片、醉虾、醉蟹等食物中的微生物指标可能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虽然高浓度的糖类和无机盐溶液能使水渗出细胞膜,造成菌体脱水,起到抑制甚至杀灭某些微生物的作用,但对于能够耐受或嗜好高浓度糖和盐环境的微生物来说,并不能起到抑制或杀灭的作用,比如水产品中的致病菌——副溶血性弧菌,在3.5%的盐浓度环境中仍然可以迅速繁殖。
病毒
诺如病毒是很常见的食源性病原体之一,人感染后会导致肠胃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
2009年赫斯顿·布卢门撒尔的米其林三星餐厅肥鸭餐厅给客人提供的牡蛎和蛏子(生食)就受到了诺如病毒的污染,导致40多位食客食用后出现了食物中毒。

2 如何防范生食水产品风险?
确保原材料安全
食用动物性水产品的原则是“即食即作、即作即食”,且选择非高温季节环境条件,尽可能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新鲜的原材料。首先,通过观察产品色泽初步判断其新鲜度;其次,通过按压,看其是否有弹性,再来做进一步判断。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中明确,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并对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作出了有关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以及寄生虫指标等规定。
切忌贪“生”怕“熟”
只要彻底煮熟,就能放心享用水产品,所谓“管你生前闹得欢,做熟都是蛋白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滚鱼片或涮鱼片时加热时间不够,有可能无法杀死寄生虫。此外,生、熟砧板要分开使用,不要用盛过生鱼虾的容器盛放熟食,以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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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水产品营养价值高,但也不能贪多,高尿酸血症或痛风患者更应慎重,以免导致尿酸升高;过敏体质者也要谨慎吃海鲜,以免诱发严重的过敏反应。
必须低温贮存
消费者购买新鲜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后,若不能立即食用,务必将其放在冰箱中贮存,以延缓微生物生长和不良气味的滋生。此外,贮藏了一段时间的动物性水产品若闻起来有不良气味,则不能继续食用。强烈建议消费者购买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后立即食用且谨慎少食,确保食用安全。
选购合法生产经营的产品
消费者应选购合法生产经营的生食水产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2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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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3-2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72批次,其中合格7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毒死蜱、噻虫胺、噻虫嗪)。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4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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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4-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共计94批次,其中合格9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乙螨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5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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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4-1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和糖果制品。抽检样品共计259批次,其中合格255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25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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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4-2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饮料。抽检样品共计257批次,其中合格255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甲硝唑)。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索取号 | AC6140300202451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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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24-09-1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抽检样品共计994批次,其中合格989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粮食加工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油酸(C18:1)、亚油酸(C18:2)];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总砷(以As计)];饮料1批次[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附件: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饮料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