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397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5-14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42批次,其中合格538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氧乐果、腐霉利)、饮料2批次(不合格项目:耗氧量),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 |||
| 附件: 饮料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饮料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酒类抽检信息(合格).xls 调味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17期.xls 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332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4-08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56批次,其中合格454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腐霉利、多菌灵),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食用农产品信息(合格).xlsx 第13期 食用农产品信息(不合格).xlsx 乳制品信息(合格).xlsx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信息(合格).xlsx 豆制品信息(合格).xlsx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信息(合格).xlsx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8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433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5-18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37批次,其中合格534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吡虫啉、倍硫磷、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粮食加工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豆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蜂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18期.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9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460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5-25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7大类食品,包括:蔬菜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水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05批次,其中合格503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氧乐果、倍硫磷、灭蝇胺),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 |||
| 附件: 方便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罐头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19期.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1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497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6-09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71批次,其中合格467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水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保健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粮食加工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515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6-16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07批次,其中合格504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豆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475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6-01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可可及焙烤咖啡、水产制品、糕点、饼干、特殊膳食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50批次,均合格。 | |||
| 附件: 特殊膳食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可可及焙烤咖啡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饼干抽检信息(合格).xls 水产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3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527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6-23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糕点、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76批次,其中合格473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孔雀石绿、镉),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方便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蔬菜制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检信息(合格).xls 糕点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不合格).xls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 索取号 | AC6040220-2023-022 | 文 号 | 沪市监认检20230616号 |
|---|---|---|---|
| 产生日期 | 2024-01-12 | ||
|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监管,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设置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范围为获得上海市相关项目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承担我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相关检测机构。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904家次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中药材、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有3家次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相应能力验证项目。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包括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统计和评价技术手段确定的能力验证数据和结果“不满意”或者“可疑(有问题)”2023年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机构共821家次,合格率为90.8%;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有83家次,不合格率为9.2%。各项目评定结果统计情况详见附件1。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现场核查情况 我局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159家次,核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原始记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7个方面。 经过现场核查,共发现235个问题,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检验检测方法偏离、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四、技术帮扶开展情况 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对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以及现场核查存在不符合项的机构开展了技术帮扶。通过召开技术分析交流会、聘请专家宣讲标准要点、梳理检测关键点、“一对一”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机构查找结果偏离的原因,分析检测过程、人员能力、设备能力、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有效帮扶机构提高整改补测通过率。 五、结果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2),且相关项目参数所涉及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验检测依据等能力条件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二)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名单见附件3),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名单见附件4),或者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督检查时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五)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等工作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六)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将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评定结果统计表 2.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4.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 附件: 170306216577424803.doc |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25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AC614030020211548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1-07-07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451批次,其中合格448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噻虫胺、啶虫脒),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 |||
| 附件: 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罐头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不合格).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