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5-11 | ||
| 本次抽检的豆制品主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6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60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非发酵性豆制品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1-豆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5)――2016年1月酒类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6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4-06 | ||
|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蒸馏酒、发酵酒、其他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葡萄酒》(GB15037)、《黄酒》(GB/T136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5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138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72%。其中: 1.抽检其他酒18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5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酒精度。 2.抽检蒸馏酒40批次、发酵酒8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06-酒类.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06-酒类.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7)――2016年2月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20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4-20 | ||
|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抽检肉制品样品110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82%。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9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2.抽检腌腊肉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苋菜红、胭脂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主要是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苋菜红、亮蓝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为增加产品卖相,或者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量添加,或者未准确计量,个别产品食用色素超标不排除掺假。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20-肉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肉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8)――2016年2月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20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4-26 | ||
|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为液体乳和乳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酵母菌、霉菌、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蛋白质、脂肪、革皮水解物、铬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58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118批次、乳粉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乳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5)――2016年3月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8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5-18 | ||
|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抽检肉制品样品146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熟肉制品141批次、腌腊肉制品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8-肉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9)――2016年1月豆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13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4-13 | ||
| 本次抽检的豆制品主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7个指标。共抽检非发酵性豆制品样品60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3-豆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6)――2016年4月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22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6-22 | ||
|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速冻调制食品》(SB/T1037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抽检肉制品样品195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7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亚硝酸盐。 2抽检预制肉制品58批次、腌腊肉制品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亚硝酸盐超标系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所致。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622-肉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22-肉制品.xls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2016年1月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16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3-16 | ||
|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固体复合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味精、酱油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鸡精调味料》(SB/T10371)、《味精卫生标准》(GB2720)、《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酱油卫生标准》(GB27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鸡精调味料的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以N计),谷氨酸钠,日落黄,总砷(以As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柠檬黄,铅(以Pb计),味精中铅、总砷、锌、谷氨酸钠,以及酱油中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丙酸、对羟基苯甲酸酯类、致病菌等24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9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固体复合调味料24批次、液体复合调味料5批次、味精24批次、抽检酱油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调味品.xls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6)――2016年2月糕点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1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5-15 | ||
| 本次抽检的糕点主要包括糕点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富马酸二甲酯等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和非食用物质共24个指标。共抽检糕点样品120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1-糕点.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5)――2016年3月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8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5-08 | ||
| 本次抽检的肉制品主要包括熟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抽检肉制品样品146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熟肉制品141批次、腌腊肉制品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8-肉制品.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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