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016年1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16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3-16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铅、镉、总砷、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56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17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2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粮食加工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3)――2016年4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22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6-22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48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91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8批次、挂面3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10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22-粮食加工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1)――2016年2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5-11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类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0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58%。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啶虫脒、腐霉利

  2.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水果类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啶虫脒属于新型杀虫剂,啶虫脒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腐霉利为毒类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511-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1-食用农产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3)――2016年1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1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4-13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卫生部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6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87%。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2.抽检水果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丙溴磷。

  3.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小贴士:

  毒死蜱和丙溴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食用农产品,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4)――2016年2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2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4-20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方便食品的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8个微生物指标,以及馒头的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指标13个指标,以及大米、面粉及制品的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35个指标,共46项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74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小麦粉40批次、大米70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粮食加工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2)――2016年3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8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5-18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47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227批次,涉及15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70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13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8-粮食加工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1)――2016年3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15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6-15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3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4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发现5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5%。其中:

  1.抽检水产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0.2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

  2.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3.抽检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果类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都属于喹诺酮类化学合成抗菌药,均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可致癌,农业部已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品的禁用物质。

  毒死蜱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615-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15-食用农产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9)――2016年4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8月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8-03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3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54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7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28%。其中:

  1.抽检禽肉及副产品29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3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

  2.抽检水产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5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43%,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呋喃西林代谢物、镉、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和呋喃唑酮代谢物。

  3.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腐霉利。

  4.抽检水果类8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的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

  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生产用原料肉可能已经不新鲜;也可能是肉制品在腌制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污染,导致超标。

  呋喃西林、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均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滥用渔药不仅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导致抗生素耐药风险。

  镉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

  腐霉利为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803-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803-食用农产品.xls 

关于开展“2013年宝山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3-09-02
关于开展“2013年宝山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促进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推进质量强区,保障区域质量安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全国和上海市关于开展2013年“质量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宝山实际,决定9月在全区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二、活动主题

  2013年上海市“质量月”主题:贯彻《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质量高地

  三、主要内容

  1、组织中小学参观质量教育基地。组织50名左右中小学生参观上海市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参观观摩和实地教学,宣贯质量知识。培养中小学生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教育局)

  2、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网格化监管。质量月期间,选取区域内管理体系获证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或乡镇,邀请部分区县的监管人员,与我局一起,集中开展获证企业有效性监管,深入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的实际状况。(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3、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知识培训。对区内重点能耗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知识培训,邀请业内资深专家授课讲解。对政府部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相关政策的宣贯,拍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专题宣传片,向社会、企业广泛宣传能源管理体系知识。(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4、举办工业产品许可证法规培训。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审和日常分类监管情况,组织区内近110家许可证企业进行一期质量法规培训,宣传许可证法规,通报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许可证企业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5、开展建材类产品监督抽查。加强对建筑玻璃等建材类产品的质量整治,开展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整治行业质量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建材行业质量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6、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9月上旬,邀请社区居民、高校师生和媒体记者等赴食品生产企业参观食生产现场,随同监管人员开展检查,了解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质监人员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氛围。(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7、开展食品安全系列专项整治。开展严打“违禁超限、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对宝山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坚持监督检查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重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8、加强计量民生工作。开展“9.9眼镜配镜计量日”活动;组织诚信计量进社区专项检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检查;结合企业名牌创建,开展中小企业计量合格证审核工作;组织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门集中开展区域内眼镜制配镜商店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确保配镜质量。(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9、开展标准化培训和检查。组织开展服务业试点企业的标准化人员岗位培训和标准体系建设培训。组织开展在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10、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干部培训。开展区政府2013年实事项目“特种设备安全干部培训”工作,宣贯特种设备法规、安全管理及专业知识,年内完成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及专职安全干部,村(居委)安全管理员及企业法人(负责人)、安全干部1000人培训工作,完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宝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模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11、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评价工作。开展电梯维保单位维修保养质量监督抽查评价,将去年被列入市局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列为必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借证书、维保工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提升宝山地区电梯维修保养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12、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围绕“四个突出”,即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突出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突出氨制冷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难点问题,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为主,采取协管员全面巡查,区检验机构配合检查,区局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9月中下旬接受市局督查验收。(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13、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开展宝山区工业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针对节能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节能技改力度大、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评比表彰,推介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做法、新措施,展示新进展、新成就,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营造浓厚的氛围。(责任单位:区经委)

  14、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能级提升。开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和申报服务工作,提升企业产品工艺技术水平,推进制造业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区经委)

  15、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燃煤(重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实施“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切实改善上海环境质量,联合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市区政府要求,推动各街镇(园区)做好辖区内企业燃煤(重油)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并积极做好财政扶持政策宣传和资金落实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经委)

  16、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为主要任务,从中药制剂、中药原料药(涉及中药提取)生产、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以及委托加工等三个方面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从购进渠道、采购票据、制剂配置(使用)、药品贮存以及是否超目录范围使用药品等五个方面对个体诊所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对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抽验品种开展抽样检验。(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17、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专项行动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易添加违禁药物、易发生安全问题、违法宣传等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件持有者、总代理商、专卖店(柜)、药房、超市、成人保健品商店以及以往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等为重点单位;以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销售、违法(会议、讲座、上门)销售、委托加工为重点领域。结合快速检测及抽样检验,做到“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批发企业全覆盖,重点品种全覆盖”。(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18、秋季学期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开展2013年秋季学期学生集体用餐专项检查,对全区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及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督促所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不少于总数50%的学校食堂及所有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做好跟踪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19、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以比学赶超的竞赛形式,宣传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范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及诚信自律意识。目前,已有244户餐饮服务单位、633人报名参赛,本次竞赛的初赛采取笔试形式,将在质量月期间进行,决赛采取擂台形式,将在10月进行。(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20、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评比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做好验收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指导上海金罗店美兰湖景区、上海闻道园等做好国家4A级旅游景区申报工作;组织开展2013年度旅游饭店星级复核工作及规范服务达标旅馆创建活动,在全区旅游住宿行业中,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指导上海龙廷国旅、上海锦程国旅等做好上海市A级旅行社申报工作,并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工作,以标准提升品质,以服务树立品牌。(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质监局)

  21、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质量月期间,深入了解和掌握我区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5家)的能源利用状况。开展砖窑厂监管工作。质量月期间,选取区域内部分砖窑厂,对生产情况、限户指标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2、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根据辖区特点,针对重点执法内容、重点保护商标、重点执法区域、重点检查商品、重点监管领域,扎实开展“双打”工作,整肃市场环境,完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23、开展为期3个月的“红盾4号”集中执法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要案件,使规模性侵权行为得到遏制;严惩一批制作、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违法广告的经营者,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强网上、线下的同步监管,查处一批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经营者,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24、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开展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选择一批行业排头兵单位先行试点,集中力量抓好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宝山实际的运作模式。(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25、创建国家卫生区。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积极营造优质的人居环境和健康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上海市园林城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区为抓手,全区动员,全民参与,持续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大绿化发展方针。(责任单位:区绿化局)

  26、开展全国科普日-上海科普开放日活动。9月14日-15日,宝山区将承办2013年上海市“全国科普日”主场活动,活动主题为“保护生态环境,关注公共安全,建设美丽宝山”,通过形式多样、趣味性高、互动性强的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普及生态环境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并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宝山区科普日活动的蓬勃开展。(责任单位:区科委)

  27、举行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贯彻落实《宝山区公共安全科普宣传三年(2012-2015)行动计划》,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区公共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组委会组织“关注食品安全乐享健康生活”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责任单位:区科委)


  28、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内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地进行以质量为主、安全同时推进的监督执法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质量安全履责情况、监理报告制度的实施情况等。(责任单位:区建交委)

  29、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宣贯活动。举办一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观摩活动,借此推广、学习先进的施工理念和方法,以点带面促进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区各有关在建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管理员参加,着重宣传、讲解《关于开展宝山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提高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规范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从而为我区的工程质量打下扎实的基础。(责任单位:区建交委)

  30、组织开展上海购物节系列活动。开展旅游购物场所评定。配合全区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区活动,对申报旅游购物场所的商业企业开展评定。围绕“创新方式、营造氛围、创造消费、惠及百姓”的目标,以汽车销售、网络购物、休闲消费、创意体验等为重点,凸显宝山商业特色,积极策划主题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质量月”活动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质量宣传,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参与率、活动知晓率和知识普及率,努力扩大“质量月”的社会影响。

  3、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按职能分工抓好活动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质量月”系列活动,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深入,促进年度各项工作落实。要积极动员企业广泛参与,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为消费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与服务。

  4、认真总结,按时报送。“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并请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区质监局汇总。

  联 系 人:张福军、潘志强

  联系电话:56109501、56112610  

  传真:56117903

  电子邮箱:bszj@shzj.gov.cn


宝山区质量兴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为什么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07-09-21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标准水平低,质量差,产品抽样合格率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中毒及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1年7月13日,朱?基总理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明确指示,“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质检总局一定要管好”。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极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很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米、面、油、酱油、醋5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在60085个生产企业中,人数在10人以下的共有47726个,占总数的79.4%;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有38472个,占总数的66.3%。企业是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必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在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活动也比较猖獗。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
以后我国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必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审查生产条件、强制检验、加贴标识等措施,对此类违法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