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0)――2015年7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1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果冻、可可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 9678.2)、《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合成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山梨酸、二氧化硫共10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43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果冻40批次、可可制品3 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表: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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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8)――2015年8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DB 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1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267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其中:

  1. 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霉菌。

  2. 其他粮食加工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3.抽检小麦粉16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霉菌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食用霉变的食物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轻则腹泻,重则引起呼吸道、过敏性等疾病。由于霉素对温度有顽强的耐受力,因此经霉菌污染的食物不能吃。造成该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加工过程中温度、空气因子、水分等参数控制不到位,包装密封性不好,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包装间空气中含微生物因子,商品运输、贮存的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等均可能导致霉菌超标。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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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6)――2015年10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1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13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9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2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 1 月13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3-豆类及其制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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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3)――2015年8月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5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9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其中:

  1. 抽检新鲜水果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倍硫磷 、吡唑醚菌酯。

  2.抽检水果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 。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倍硫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 日
附件:
6-1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6-2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50)――2015年9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18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0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2.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检验合格。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2-1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9月).xlsx 
2-2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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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4)――2015年10月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2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2-23
  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7个指标。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83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82%。其中:

  1.抽检蔬菜8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8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克百威、毒死蜱。

  2.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合格。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克百威为高毒杀虫剂,在蔬菜上是禁止使用的;毒死蜱为有机磷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消费提示:购买一般蔬菜先用清水至少冲洗3-6遍,然后泡入淡盐水中再冲洗一遍。对包心类蔬菜,可先切开,放在清水中浸泡1-2小时,再用清水冲洗,以清除残附的农药。对豆类蔬菜,在下锅炒或烧前最好先用开水烫一下,可去除部分农药。或用淘米水洗菜能除去残留在蔬菜上的部分农药。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3-蔬菜及其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蔬菜及其制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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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2015年7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08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2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85%。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5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9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2.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检验合格。

  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业内警示:脂肪酸组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油品混装、混存,或设备、容器清洗不彻底引起混杂而造成食用植物油脂肪酸组成的改变,对于此类情况,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二是部分生产者将低值油脂掺入高值油脂中,以次充好,对于此类情况,我局将按照“五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2015年7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附件.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9) ――2015年8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04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等17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151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糖果77批次、巧克力及制品7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15-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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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5)――2015年10月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3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12-30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4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93批次,涉及4个生产省份,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2.15%。其中:

  1.抽检新鲜水果类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2.抽检水果制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0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柠檬黄。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柠檬黄属于食品添加剂,主要起着色作用,原因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添加。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30-水果及其制品.xlsx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30-水果及其制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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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冷饮安全吗?“你点我检”告诉你

索取号AC61403002022288文    号
产生日期2022-08-09
炎炎夏日,雪糕、冰激凌等冷冻饮品成为广大消费者解暑消热的首选,其中不乏很多网红品牌,它们在被追捧的同时,也带来诸如“刺客门”“火烧门”等热议话题,除了高高筑起的价格壁垒引发争议,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当然还是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民办实事“你点我检”目光对准夏日伴侣——冷饮雪糕,在广泛征集公众重点关注的抽检品种、抽检对象和抽检项目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消费者对食品抽检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和科学性。

本期“你点我检”冷冻饮品专项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品牌,聚焦蛋白质、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0个指标关键,样品涉及上海、江苏、浙江、黑龙江等地49家生产企业,在市区3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集中区和知名网络平台进行抽样并进行检验,结果显示:80件样品全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面对“甜过初恋”、琳琅满目的各色雪糕冰激凌和消费者对安全、好吃、性价比高的核心诉求,参与本期“你点我检” 冷冻饮品专项的检验人员建议,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品牌企业产品,观察产品包装上是否明确标注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并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漏气、胀气等基本常识,选购包装完整、封口完全、形状颜色正常、日期新鲜的产品进行食用。
附件: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