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5-18 | ||
|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等。抽检依据是《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葵花籽油》(GB10464)、《大豆油》(GB1535)、《芝麻油》(GB8233)、《玉米油》(GB191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3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4)――2016年4月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7月6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7-06 | ||
|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主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代用茶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咖啡因等17个指标。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91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20%。其中: 1.抽检茶叶7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63%,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氰戊菊酯、铅(以Pb计)。 2.抽检含茶制品12批次、代用茶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氰戊菊酯是一种杀虫剂,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没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茶叶中被检出“氰戊菊酯”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比如农药的迁移性污染或种植环境中的施用残留。长期饮用农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潜在性风险。 铅(以Pb计)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06-茶叶及相关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06-茶叶及相关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4)――2016年4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22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6-22 | ||
|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葵花籽油》(GB10464)、《大豆油》(GB1535)、《芝麻油》(GB8233)、《玉米油》(GB191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7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2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52)――2016年3月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1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6-01 | ||
|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主要包括茶叶、代用茶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等17个指标。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105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茶叶62批次、含茶制品和代用茶4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01-茶叶及其相关制品.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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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2)――2016年4月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7月20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6-07-20 | ||
| 本次抽检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主要包括淀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小麦淀粉》(GB/T8883)、《马铃薯淀粉》(GB/T8884)、《食用玉米淀粉》(GB/T8885)、《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和非食用物质等13个指标。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48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淀粉22批次、淀粉制品2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20-淀粉及淀粉制品.xls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9-10-28 | ||
| 食药监法〔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附件请下载查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 |||
| 附件: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0)――2015年8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290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34%。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水分。 2.抽检生鲜肉204批次、预制肉制品2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水分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控制水分是保障食品不易变质的手段之一。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 月28日 | |||
| 附件: 3-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3-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1)――2015年8月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 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蛋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鲜蛋卫生标准(GB 2748)、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蛋及蛋制品样品41批次,涉及2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9.7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是兽医专用氯霉素类的广谱抗菌药,药物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的使用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 28日 | |||
| 附件: 4-1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4-2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9)――2015年8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4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85%。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 2.抽检食用油脂制品4批次,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28日 | |||
| 附件: 2-1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2-2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1)――2015年7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1日)
| 索取号 | 文 号 | ||
|---|---|---|---|
| 产生日期 | 2015-10-21 | ||
|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0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 |||
| 附件: 附件: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