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健食品备案信息公示(总第61期)

索取号AC61300002024799文    号
产生日期2024-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上海明安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交的下列保健食品备案材料符合要求,我局予以备案。
序号产品名称备案人备案人地址备案号备注
1全芝坊®破壁灵芝孢子粉上海明安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周家嘴路358号底层食备健G202431003372
2星力健牌维生素C胶囊上海金好尔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漳浦路118号2幢、4幢食健备G202331003867
3绯红妍牌铁维生素B6口服液百岳特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工业区金舸路989号食健备G202331003975
4星力健牌维生素K2(发酵法)胶囊上海金好尔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漳浦路118号2幢、4幢食健备G202331004046
5星力健牌硒维生素E胶囊上海金好尔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漳浦路118号2幢、4幢食健备G202331004047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我局对上述保健食品备案信息予以公布。保健食品备案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附件:

  1. 全芝坊®破壁灵芝孢子粉(食健备G202431003372)备案凭证

  2. 星力健牌维生素C胶囊(食健备G202331003867)备案凭证

  3.绯红妍牌铁维生素B6口服液(食健备G202331003975)备案凭证

  4.星力健牌维生素K2(发酵法)胶囊(食健备G202331004046)备案凭证

  5. 星力健牌硒维生素E胶囊(食健备G202331004047)备案凭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食健备G202331004047.pdf 
食健备G202331004046.pdf 
食健备G202431003372.pdf 
食健备G202331003867.pdf 
食健备G202331003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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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07-09-21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4-2024-013文    号沪食药安委20240002号
产生日期2024-04-16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
1710298061306585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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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冷饮安全吗?“你点我检”告诉你

索取号AC61403002022288文    号
产生日期2022-08-09
炎炎夏日,雪糕、冰激凌等冷冻饮品成为广大消费者解暑消热的首选,其中不乏很多网红品牌,它们在被追捧的同时,也带来诸如“刺客门”“火烧门”等热议话题,除了高高筑起的价格壁垒引发争议,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当然还是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民办实事“你点我检”目光对准夏日伴侣——冷饮雪糕,在广泛征集公众重点关注的抽检品种、抽检对象和抽检项目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消费者对食品抽检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靶向性和科学性。

本期“你点我检”冷冻饮品专项突出消费者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品牌,聚焦蛋白质、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0个指标关键,样品涉及上海、江苏、浙江、黑龙江等地49家生产企业,在市区35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消费集中区和知名网络平台进行抽样并进行检验,结果显示:80件样品全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面对“甜过初恋”、琳琅满目的各色雪糕冰激凌和消费者对安全、好吃、性价比高的核心诉求,参与本期“你点我检” 冷冻饮品专项的检验人员建议,应尽量选择规模大、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品牌企业产品,观察产品包装上是否明确标注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并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漏气、胀气等基本常识,选购包装完整、封口完全、形状颜色正常、日期新鲜的产品进行食用。
附件:
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信息(合格).xls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8)――2015年8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DB 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1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267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其中:

  1. 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霉菌。

  2. 其他粮食加工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3.抽检小麦粉16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霉菌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食用霉变的食物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轻则腹泻,重则引起呼吸道、过敏性等疾病。由于霉素对温度有顽强的耐受力,因此经霉菌污染的食物不能吃。造成该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加工过程中温度、空气因子、水分等参数控制不到位,包装密封性不好,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包装间空气中含微生物因子,商品运输、贮存的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等均可能导致霉菌超标。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4)――2015年10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1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13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 9678.2)、《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等17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 62批次,涉及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糖果7批次、巧克力及制品10批次、果冻45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 1 月 13 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3-糖果及可可制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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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4) ――2015年8月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04
  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水产品、水产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等6个指标。共抽检水产品30批次,涉及5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33%,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孔雀石绿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滥用渔药不仅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导致抗生素耐药风险。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4日
附件:
7-1水产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2水产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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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0)――2015年7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1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果冻、可可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 9678.2)、《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合成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山梨酸、二氧化硫共10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43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果冻40批次、可可制品3 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表: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9)――2015年8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4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85%。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

  2.抽检食用油脂制品4批次,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28日
附件:
2-1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2-2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2015年7月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04
  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水产品、水产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等6个指标。共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样品93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9.68%。其中:

  1.抽检水产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9批次(均为养殖类的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率为16.9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均为渔药孔雀石绿、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超标。

  2.抽检水产制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孔雀石绿、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呋喃西林均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滥用渔药不仅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导致抗生素耐药风险。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带有包装的水产品,认真查看其外包装的完整性。要查看水产品的生产日期,并确定其在有效保质期内,同时还要查看商品的外包装上的标签,主要是商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是否齐全,标注是否规范。

  2、注意查看水产品的新鲜度。尤其对散装水产品,通过观色泽、闻气味等方式,看其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新鲜。

  3、购买时,消费者有权查看水产品的索证索票情况。对无法提供有效票证的,要慎重购买。

  业内预警: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在养殖及生产过程中的兽药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相应公告要求,不得滥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更是要绝对杜绝使用。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
2015年7月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doc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