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2)――2016年4月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7月2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7-20
  本次抽检的淀粉及淀粉制品主要包括淀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小麦淀粉》(GB/T8883)、《马铃薯淀粉》(GB/T8884)、《食用玉米淀粉》(GB/T8885)、《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醛次硫酸氢钠等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和非食用物质等13个指标。共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48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淀粉22批次、淀粉制品2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20-淀粉及淀粉制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9-10-28
食药监法〔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附件请下载查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0)――2015年8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290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34%。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水分。

  2.抽检生鲜肉204批次、预制肉制品2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水分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控制水分是保障食品不易变质的手段之一。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 月28日
附件:
3-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3-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1)――2015年8月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蛋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鲜蛋卫生标准(GB 2748)、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蛋及蛋制品样品41批次,涉及2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9.7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是兽医专用氯霉素类的广谱抗菌药,药物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的使用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 28日
附件:
4-1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4-2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9)――2015年8月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菜籽油》(GB153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54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85%。其中:

  1.抽检食用植物油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脂肪酸组成 。

  2.抽检食用油脂制品4批次,抽检食用动物油脂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脂肪酸是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脂肪酸组成作为油品的特征指标,会随其油料品种的不同而不同,不同品种的油料其脂肪酸组成在不同的碳链上的比例分配是不同的。因此,可通过脂肪酸碳链组成上的配比,与产品标准中的各碳链脂肪酸含量比较,来鉴定油品中是否掺杂其他的油脂。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尽量避免购买散装油。尽量选择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选购食用油时,应详细看清每瓶油的标签、品牌、配料、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最后,是要正确使用食用植物油。食用油在使用中要本着先买先用,用完再买的原则。家中不宜贮存过多的食用油。越是质量好的油品,由于其精炼程度高,越容易氧化变质。食用油的储存最好用棕色瓶密封保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高温和潮湿,这样能使食用油的保质期延长。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28日
附件:
2-1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2-2食用油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1)――2015年7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1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0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2)――2015年8月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7个指标。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116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2%。其中:

  1.抽检蔬菜11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氟虫腈、总汞。

  2.抽检蔬菜制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警示:毒死蜱和氟虫腈均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总汞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5-1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5-2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3)――2015年10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2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2-23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8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322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80%。其中:

  1.抽检生鲜肉20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4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总砷。

  2.抽检预制肉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7.1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

  3.抽检熟肉制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8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肉类产品中,砷污染可能来源于畜牧生产中有机砷制剂的应用。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储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脂肪的质量又与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超标,则表明食品不够新鲜,有腐败变质的迹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亚硝酸盐系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所致。

  消费警示:购买地点选择正规作坊,尽量去大型商场或超市,一般在菜市场的旁边也会有,这些店都是有一定质量保障的。而对于路边或菜市场旁边的小作坊,私人作坊,就尽量少买。

  购买熟肉制品时,主要还是靠感官鉴别优劣。好的酱卤肉类制品,外观为完好的自然块,洁净,新鲜润泽,呈肉制品应具有的自然色泽。并具有产品应有的肉香味,无异味。

  对于包装的熟肉制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如果是真空包装的,要看其真空度是否完好,涨袋的产品不可以食用。另外要看产品的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可选购。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3-肉及肉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肉及肉制品.xl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9)――2015年9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18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9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196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小麦粉14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6批次、方便食品6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5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2)――2015年9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2-02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等17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56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糖果26批次、巧克力及制品3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15-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