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6-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期公布信息为婴幼儿辅助食品,涉及45家生产企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样品6批次,具体样品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4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主要包括:

  一、微生物超标的2批次样品是标称江西省安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钙营养米粉和安智护畅小米营养米粉。

  二、维生素A不合格1批次样品是标称河南济源市源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军宝贝维生素番茄营养米粉。

  三、水分不合格1批次样品是标称杭州未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HA金枪鱼营养米粉。

  监督抽检的6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样品均为营养成分含量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主要包括:标称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钙营养米粉和果蔬宝多维营养米粉,标称江西广来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元钙铁锌有机米粉、胡萝卜蔬菜有机米粉和蛋黄双歧因子有机米粉,标称江西德其尔食品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宝高钙营养米粉。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及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21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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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6-26
  端午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2015年5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端午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采取交叉抽检,采样地点包括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食品店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近18项指标。截至目前,总局共抽检粽子产品434批次,涉及99家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信息附后。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保存时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购买,避免粽子久放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家庭烹制生冷粽子时应煮熟煮透。熟透的粽子再次加热时要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且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四是食用粽子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并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端午节即将临近,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相关链接: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2176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6-1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8大类食品1156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4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

  8大类产品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8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8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安徽丰大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发小麦粉,不合格的原因是检出禁止在面粉中使用的含铝添加剂。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8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6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汾阳市德义园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不合格的原因是检出苯并[a]芘含量超标。

  抽检肉及肉制品36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35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标称为九台市博旺食品厂生产的酱鸡爪、徐州天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板鸡翅,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肉制品中使用的色素日落黄;长春市南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厨重庆风味山椒凤爪、岳阳市云溪区美孜孜食品厂生产的尚辣烤脖,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在酱卤肉制品中超标使用防腐剂山梨酸;溧阳市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制香肠生制品和香腊五花肉生制品,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预制肉制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江西五丰腊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丰板鸭、北京湘更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味腊肉、上海文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乡咸肉、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肚和腊肉、南通皋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味香肠,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肉干,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南宁桂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熟肉干制品中使用的亚硝酸盐;土默特右旗食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乡吧佬卤制鸡爪,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在酱卤肉中不得使用的色素柠檬黄、胭脂红、诱惑红和日落黄。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1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标称为大连源德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黄花鱼,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抽检调味品159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4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标称为石嘴山市田园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釜满香田园酱油、哈尔滨市益民酱油厂生产的黄豆酱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华东调味品厂生产的华东酱油、大庆市萨尔图区伊和回民酱菜厂生产的精制酱油、哈尔滨月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酿造酱油、黑龙江省齐市建华区回民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宝泉大豆酱,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超标;河南天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韵天缘红烧酱油,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和铵盐超标;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鲜鸡精,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

  抽检酒类7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标称为黑龙江小兴安岭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兴安岭全汁红山葡萄酒和小兴安岭原汁山葡萄酒、哈尔滨龙江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将蓝莓酒,不合格原因是检出品质指标酒精度不符合标准。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25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标称为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知福高山绿茶和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砖茶,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止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三氯杀螨醇。

  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附后。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其中,溧阳市阿林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38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成都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庆安县刘迦南超市、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北京湘更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川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大连源德水产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食品水产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奥威精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海玛特超市(天津)有限公司、肇东市昌五镇立风超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华东调味品厂、庆安县馨悦超市、大庆市萨尔图区伊和回民酱菜厂、安达市卧里屯盛福隆超市、肇东市福太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市建华区回民调味品厂、安达市丽美干调店、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前郭县好优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上海味美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进行整改,对岳阳市云溪区美孜孜食品厂予以警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地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21626.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7-27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信息共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11大类食品1443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418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25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主要包括:

  一、微生物超标的6批次样品,标称生产企业: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市商贸开发区乾源扒鸡食品厂、青岛辰瑞食品有限公司、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县丙盛香精香料厂和德州东方食品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批次,标称生产企业:大连扬帆海产有限公司、大连华星源祥和食品有限公司、抚顺市朋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宿迁农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兰考县华乐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百纳威酒业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宾县广富农作物开发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超标的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金属污染物超标的3批次,标称生产企业:沈阳含饴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唯源食品有限公司。

  五、品质指标不达标的6批次,标称生产企业:丹东绿星食品有限公司、乾安县润泽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长春市丰合植物油有限公司、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聊城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和济源市源星实业有限公司。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已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37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对14家企业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拟注销黑龙江省宾县广富农作物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依法责令丹东绿星食品有限公司、乾安县润泽植物油加工有限公司、长春市丰合植物油有限公司、抚顺市朋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宿迁农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兰考县华乐食品有限公司、德州东方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百纳威酒业有限公司及开封县丙盛香精香料厂等10家企业停产停业。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新增“小贴士”

  农药残留

  三氯杀螨醇属于有机氯农药,是一种广谱杀螨剂,具有活性高,分解慢的特点,可用于棉花、果树、花卉等螨虫防治。我国农业部1997年起禁止在茶树上使用该农药,欧盟规定该农药在茶叶中允许最大残留量为20mg/kg。茶叶中检出三氯杀螨醇一般是由于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导致。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1894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7-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包括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526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这些样品是2015年2月至5月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地点抽取的。

  具体抽检情况如下:

  抽检粮食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长春市绿园区新星熟食加工厂生产的烤冷面,主要问题是检出不得在小麦粉制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

  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榨菜籽油,主要问题是因是检出溶剂残留超标;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肉及肉制品8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7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为标称贵州黔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宏牛牌牛肉和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肚,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太和县磊磊肉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蒜香凤翅(酱卤肉制品),主要问题是防腐剂山梨酸超标;浙江江山市金盛火腿厂生产的风干五花肉,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67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标称浙江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烤鱼片,主要问题是未按标准在水产及水产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深圳市鱼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鱼仔和湖南省南湖洲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鱼(酱香味),主要问题均为检出品质指标酸价超标。  抽检调味品12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12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为标称重庆永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面,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安徽柳燕堂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香辛料类),主要问题是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罗丹明B;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酿生抽酱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成都市温江区美味王酿造食品厂生产的黄豆窝油(酿造酱油),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德阳市千溢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总酸不达标;丹东市龙兴食品厂生产的豆瓣酱,主要问题是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抽检酒类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陕西丹凤葡萄酒厂生产的丹凤干红葡萄酒,主要问题是品质指标干浸出物不达标;绵阳市椿龄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枸杞酒,主要问题是品质指标酒精度不达标。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4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标称宜宾市外贸金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青砖茶和金砖黑茶(黑砖茶),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2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爱尚(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尚i土豆,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羰基价超标。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5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标称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生产的开心果,主要问题是检出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超标;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核桃仁和河北咿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主要问题均为检出微生物指标霉菌超标。

  抽检豆类及其制品23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驻马店市金色豆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赋斌腐竹,主要问题是重金属铅超标。

  抽检蜂产品22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的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标称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主要问题是检出品质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

  为落实《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公布工作的意见》要求,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抽检力度。本次抽检涉及的标称大型企业主要有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岳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双汇集团哈尔滨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喔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生态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大益茶业集团•勐海茶厂、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商京华茶业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吴裕泰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徽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K)、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金丝猴食品有限公司、盐津铺子食品有限股份公司、上海冠生园蜂制品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所有被抽样品抽检项目均为合格。

  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附后。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4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责令长沙通华油脂有限公司、四川省铁山春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广聚缘发食品批发中心、贵州黔龙食品有限公司、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茂业中心店、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长沙高桥分店、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管庄超市、湖南省南湖洲牛业有限公司、江北区晏祯食品销售部、重庆永膳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美味王酿造食品厂、双流福荫堂调味品商贸部、抚顺大商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丹东市龙兴食品厂、陕西丹凤葡萄酒厂、德阳市区利鑫商贸部、绵阳市椿龄实业有限公司、双流县雄兴茶叶商贸部、北京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金顶华普超市、爱尚(山东)有限公司、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宿州市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地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22821.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5-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信息共涉及监督抽检保健食品420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0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监督抽检的15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不合格的有6批次样品,标称生产企业:山东东阿东方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陕西诺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树铭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微生物指标超标1批次,标称生产企业:洛阳市盖氏百消丹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是理化指标不合格3批次,标称生产企业:山东东阿益生堂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另有5批次样品检出非法添加物质,经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该5批假冒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北京美迪佳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天增润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医科大学制药厂、甘肃省玛曲县黄河首曲药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和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其中,对5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物质的假冒产品涉案销售企业已依法立案查处,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城大街分店经营非法添加物质产品的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焦作市绿洲怀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生产GMP认证证书已收回;河南树铭药业有限公司已责令其停产整顿;山东东阿东方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山东东阿益生堂阿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已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14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抽检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1862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5-2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第一季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样检验,覆盖了国内82家在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共抽检样品563批次,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1批次。另有12家国内企业因停产等原因,未抽到2014年1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

  抽检国内企业生产的样品44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即河南金元乳业有限公司的样品检出维生素C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5批次,分别为黑龙江辰鹰乳业有限公司1批次、黑龙江肇州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4批次,检出维生素E、二十碳四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含量与标示含量不符。进口样品抽检11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和不符合包装标签明示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由于企业停产未抽到样品的12家企业分别是:依安县摇篮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龙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澳乐滋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多元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明星食品有限公司、青冈亚华乳多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常庆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友谊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飞鹤艾倍特乳业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向阳湖兴兴奶业有限公司。

  监督抽检样品全部合格的国内生产企业有79家,分别是: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美可高特(中国)羊乳有限公司、天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察哈尔乳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秀水)有限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敦化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飞鹤(甘南)乳品有限公司、飞鹤(龙江)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红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宜品努卡乳业有限公司、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绿叶乳品有限公司、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汇昌贝滋特乳业有限公司、黑龙江欧贝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光明松鹤乳品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晨冠乳业有限公司、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纽贝滋营养乳品有限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淮南益益营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金薄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庐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雄鹰乳业有限公司、迈高乳业(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索康食品有限公司、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长沙素加营养品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施恩(中国)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雅贝氏(深圳)乳业有限公司、雅士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鹤关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和氏乳品有限公司、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红星乳业有限公司、陕西欢恩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牛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定边县乳品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陕西优利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西安百跃羊乳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鹤关山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银桥贝多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圣妃乳业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中宁县黄河乳制品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103/119552.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5-29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期公布信息共涉及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酒类和蜂产品等11大类食品131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30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15批次不合格样品情况主要包括:

  一、微生物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 

 二、检出生物毒素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花生。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5批次样品分别是标称山西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粉、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山东新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提子酒、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软烤带鱼和软烤真鳕鱼。

  四、金属污染物超标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

  五、检出禁用兽药的1批次样品是标称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生产的山花蜂蜜。

  六、品质指标不达标的6批次样品分别是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花腊肉、张家界郝胖子旅游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家瘦肉、茂名市百富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腰果、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非中粮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赤霞珠红葡萄酒、咸阳港旗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抽王酿造酱油、德保县德铭酒业有限公司委托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蛤蚧雄睾酒。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部署地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已对不合格产品涉及的22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拟吊销山东泗水新生源酒业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拟注销北京万客联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下架、召回包括山西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的不合格食品1761.32公斤,并依法责令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江杨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张家界郝胖子旅游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茂名市百富德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宝生园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青岛天玺实业有限公司、青岛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水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贵港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一、铝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二、黄曲霉毒素B1

  黄曲霉毒素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黄曲霉毒素B1多在农作物因潮湿发霉变质时产生。花生等坚果产品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在适宜的气温和湿度等条件下产生毒素,后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控制不当导致终产品毒素含量超标。黄曲霉毒素中毒的症状一般为一过性发烧、呕吐、厌食、黄疸、腹水、下肢浮肿等肝中毒症状。是否引起中毒取决于黄曲霉毒素的摄入量,根据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产品中黄曲霉毒素含量在标准规定限量(20μg/kg)范围内,一般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由委内瑞拉链丝菌产生的抗生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根据农业部235号公告,氯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氯霉素主要可能是由于蜜蜂养殖过程中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蜂群消毒的过程中使用廉价氯霉素,从而导致蜂蜜存在氯霉素残留的问题。氯霉素有免疫抑制作用并且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大量使用氯霉素会引起人和动物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20072.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6-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期公布信息涉及花生油200批次,来自花生油主要产区山东、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家企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样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主要包括:标称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榨浓香花生油和标称佛山市绿然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州市粤之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在第一时间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今年开展的食用油专项整治和花生油监督抽检结果表明,花生油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总体稳定,质量状况较好,而小作坊生产的花生油质量不稳定,安全隐患较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小作坊加工花生油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花生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相关文件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1687/120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