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1)――2016年4月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7月2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7-20
  本次抽检的水产制品主要包括生盐渍水产品、生食水产品、干制水产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014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二氧化硫、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多氯联苯等污染物指标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微生物、土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共15个指标。共抽检水产制品100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其中:

  1.抽检生食水产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4.2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2.抽检干制水产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8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

  3.抽检盐渍水产品3批次、风味鱼制品17批次、水产深加工品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20-水产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20-水产制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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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3)――2016年4月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7月6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7-06
  本次抽检的糖果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9678.2)、《果冻卫生标准》(GB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等17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制品样品101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糖果41批次、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2批次,果冻48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06-糖果制品.xls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52)――2015年9月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18
  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蛋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鲜蛋卫生标准》(GB274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7个指标。共抽检蛋及蛋制品样品53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77%。其中:

  1.抽检鲜蛋4批次,检验合格。

  2.抽检蛋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4.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系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4-1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9月).xlsx 
4-2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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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1)――2015年8月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蛋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鲜蛋卫生标准(GB 2748)、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2个指标。共抽检蛋及蛋制品样品41批次,涉及23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9.7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是兽医专用氯霉素类的广谱抗菌药,药物通过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的使用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进而传递至蛋品中。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月 28日
附件:
4-1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4-2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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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1) ――2015年8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1-04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豆芽等。抽检依据是《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2255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硫酸盐以及禁止添加物质等13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7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豆制品43批次、豆芽1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17-2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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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2)――2015年8月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7个指标。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116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2%。其中:

  1.抽检蔬菜11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氟虫腈、总汞。

  2.抽检蔬菜制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警示:毒死蜱和氟虫腈均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总汞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5-1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5-2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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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1)――2015年7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1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0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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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9)――2015年7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08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3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260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生鲜肉204批次、预制肉制品24批次、熟肉制品3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2015年7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附件.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3)――2015年8月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5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9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其中:

  1. 抽检新鲜水果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倍硫磷 、吡唑醚菌酯。

  2.抽检水果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 。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倍硫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 日
附件:
6-1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6-2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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