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6-2024-010文    号沪市监计量20240207号
产生日期2024-05-0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4〕20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规定,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为掌握本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状况,维护贸易公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本次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往年不合格率、抽查情况及社会热点进行评估,选取抽查重点领域及种类。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避免重复抽查,对企业无事不扰。跟踪抽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有不合格记录、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76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8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二)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2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抽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中使用面广及本市生产企业集聚的用能、用水产品。

  (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5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食用生鲜农产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

  (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农资产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计数类商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承检机构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安排,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托承检机构相应技术能力,结合本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应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抽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加强抽查工作规范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抽检。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严格后续处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形成闭环,并通过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后处理情况。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附件: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 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序号监督抽查事项产品名称实施时间
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表三季度
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燃气表二、三季度
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能表三季度
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非自动衡器(电子计价秤、电子天平等)三季度
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流量计二、三季度
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压力仪表三季度
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可燃气体探测器二、三季度
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二、三季度
9能效标识产品能效标识产品二季度
10能效标识产品电饭锅二、三季度
11能效标识产品电动洗衣机二季度
12能效标识产品吸油烟机二季度
13能效标识产品电风扇二季度
14水效标识产品智能坐便器二、三季度
15水效标识产品洗碗机二、三季度
16能效标识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二、三季度
17能效标识产品平板电视二、三季度
18能效标识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三季度
19能效标识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三季度
20水效标识产品坐便器二、三季度
21水效标识产品净水机二、三季度
22能效标识产品家用电磁灶二季度
23能效标识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三季度
24能效标识产品显示器三季度
25能效标识产品微型计算机二、三季度
26能效标识产品投影仪二季度
27能效标识产品电力变压器三季度
28能效标识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二季度
29能效标识产品家用燃气灶具二季度
30能效标识产品商用燃气灶具四季度
31商品(过度)包装蜂产品二、三季度
32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及相关制品二、三、四季度
33商品(过度)包装食用油四季度
34商品(过度)包装保健食品二季度
35商品(过度)包装速冻食品二季度
36商品(过度)包装乳制品三季度
37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二、三、四季度
38商品(过度)包装酒类三季度
39商品(过度)包装水果制品二季度
40商品(过度)包装方便食品三季度
41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三季度
42商品(过度)包装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三季度
43商品(过度)包装回头看四季度
44商品(过度)包装其他食品三季度
45商品(过度)包装固体饮料四季度
46商品(过度)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三季度
47商品(过度)包装粽子二季度
48商品(过度)包装肉制品二季度
49商品(过度)包装罐头制品三季度
50商品(过度)包装糖果制品三季度
51商品(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三季度
52商品(过度)包装调味品二季度
53商品(过度)包装特殊膳食食品三季度
54商品(过度)包装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季度
55商品(过度)包装蛋制品三季度
5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糕点三季度
5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洗化用品三季度
5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健食品四季度
5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酒类四季度
6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宠物食品、用品二季度
6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饮料三季度
6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糖果制品三季度
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豆制品二季度
6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蜂产品三季度
6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茶叶及相关制品二季度
6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季度
6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二季度
6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化妆品三季度
6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方便食品三季度
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月饼三季度
7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三季度
7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年货三季度
7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数类商品三季度
7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汽车用品四季度
7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园艺用品(含农资产品)四季度
7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润滑油四季度
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附件:
171444016132367503.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6-2024-010文    号沪市监计量20240207号
产生日期2024-05-0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4〕20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规定,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为掌握本市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状况,维护贸易公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修订版)》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本次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往年不合格率、抽查情况及社会热点进行评估,选取抽查重点领域及种类。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避免重复抽查,对企业无事不扰。跟踪抽查上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对有不合格记录、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分为计量器具产品质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商品过度包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查计划涵盖生产、流通领域的76类产品,共抽检约2000批次样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8类计量器具,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与百姓利益、城市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用于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的产品,同时对近年通过免于型式评价获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二)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2类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在生产、流通领域抽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中使用面广及本市生产企业集聚的用能、用水产品。

  (三)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5类包装商品,主要涉及流通、生产领域中容易产生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食用生鲜农产品及相关礼盒类商品。

  (四)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

  2024年度计划抽查21类定量包装商品,主要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化妆品、农资产品、汽车用品、宠物用品、计数类商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计量领域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市局,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承检机构按照市局监督抽查任务安排,对标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严把抽检工作质量关,及时准确将抽查信息录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依托承检机构相应技术能力,结合本地区生产、销售企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应符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避免重复抽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局。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加强抽查工作规范学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抽检。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报告,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严格后续处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重,形成闭环,并通过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录入后处理情况。要加大对生产、销售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附件: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附件

2024年上海市计量领域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汇总表

序号监督抽查事项产品名称实施时间
1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表三季度
2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燃气表二、三季度
3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电能表三季度
4计量器具产品质量非自动衡器(电子计价秤、电子天平等)三季度
5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流量计二、三季度
6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压力仪表三季度
7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可燃气体探测器二、三季度
8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二、三季度
9能效标识产品家用电冰箱二季度
10能效标识产品电饭锅二、三季度
11能效标识产品电动洗衣机二季度
12能效标识产品吸油烟机二季度
13能效标识产品电风扇二季度
14水效标识产品智能坐便器二、三季度
15水效标识产品洗碗机二、三季度
16能效标识产品室内照明用LED产品二、三季度
17能效标识产品平板电视二、三季度
18能效标识产品储水式电热水器三季度
19能效标识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三季度
20水效标识产品坐便器二、三季度
21水效标识产品净水机二、三季度
22能效标识产品家用电磁灶二季度
23能效标识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三季度
24能效标识产品显示器三季度
25能效标识产品微型计算机二、三季度
26能效标识产品投影仪二季度
27能效标识产品电力变压器三季度
28能效标识产品房间空气调节器二季度
29能效标识产品家用燃气灶具二季度
30能效标识产品商用燃气灶具四季度
31商品(过度)包装蜂产品二、三季度
32商品(过度)包装茶叶及相关制品二、三、四季度
33商品(过度)包装食用油四季度
34商品(过度)包装保健食品二季度
35商品(过度)包装速冻食品二季度
36商品(过度)包装乳制品三季度
37商品(过度)包装化妆品二、三、四季度
38商品(过度)包装酒类三季度
39商品(过度)包装水果制品二季度
40商品(过度)包装方便食品三季度
41商品(过度)包装月饼三季度
42商品(过度)包装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三季度
43商品(过度)包装回头看四季度
44商品(过度)包装其他食品三季度
45商品(过度)包装固体饮料四季度
46商品(过度)包装生鲜食用农产品三季度
47商品(过度)包装粽子二季度
48商品(过度)包装肉制品二季度
49商品(过度)包装罐头制品三季度
50商品(过度)包装糖果制品三季度
51商品(过度)包装粮食及其加工品三季度
52商品(过度)包装调味品二季度
53商品(过度)包装特殊膳食食品三季度
54商品(过度)包装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季度
55商品(过度)包装蛋制品三季度
5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糕点三季度
5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洗化用品三季度
5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健食品四季度
5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酒类四季度
6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宠物食品、用品二季度
6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饮料三季度
6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糖果制品三季度
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豆制品二季度
6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蜂产品三季度
6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茶叶及相关制品二季度
6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三季度
67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水产制品(含水冻商品)二季度
6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化妆品三季度
6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方便食品三季度
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月饼三季度
7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三季度
7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年货三季度
7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数类商品三季度
7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汽车用品四季度
7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园艺用品(含农资产品)四季度
76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润滑油四季度

抽查产品种类、实施时间按照工作需要,可能发生调整,以实际部署任务为准。

附件:
171444016132367503.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4-2024-018文    号沪市监食经20240170号
产生日期2024-04-29
  沪市监食经〔2024〕170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高等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端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15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切实加强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精神,有序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压细监管责任、压紧行业管理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治理,提升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压细监管责任,深入排查风险隐患

  1.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全过程加工操作,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三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基本食品安全问题。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督促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料集中定点采购的学校食堂,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如实准确、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规范。要加强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公开相关信息。

  3.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完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专用,清洗消毒过程是否规范,清洗剂、消毒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具专用存放设施是否保持清洁、一次性餐饮具是否重复使用。对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要找出原因,督促学校针对性完成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配备表面洁净度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的效果控制。

  4.推进校外供餐单位规范化管理。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 31/2023—2023)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生产配送卫生规范》(DB 31/2024—2023)要求。实现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到100%。

  (二)压紧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整改

  1.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各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常态督导机制,组织开展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督导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和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材采购、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整改。

  2.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加强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规范承包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定期考核评价,重点清查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对正在实施承包经营招投标的学校,要督促学校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建立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改

  1.压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27号)有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鼠(虫)害消杀工作。

  2.全面自查自改。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三防”、加工场所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清查库存食品,清理变质、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安全可控;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工场所、相应设施设备、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环境清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人员健康检查、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到位。

  (四)强化协同治理,加大宣传力度

  1.强化协同发力。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信息互通,对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力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检查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限时完成整改;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环境的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做好《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指南》的宣传工作。各区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加强宣传教育。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制止餐饮浪费。各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提升教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营养健康素养。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1289421320831003.doc 

政府开放月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市场监管部门走进爱心暑托班

索取号MB2F3067XN/2024-00139文    号
产生日期2024-09-02
政府开放月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市场监管部门走进爱心暑托班图片1.png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手“小段食安课堂”走进爱心暑托班暨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聚焦民生实事、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助力守牢爱心暑托班食品安全,实现了让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工作目标,“你点我检”成为师生家长与监管部门双向奔赴的桥梁。640-1.jpg  本次活动以开展食品安全你问我答有奖竞猜、宣传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设置食品快检小课堂、开设“探索食品安全检测的世界”实验室开放日、邀请系列科普视频主讲人小段老师以及知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互动实验科学解读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等,放大食品安全正能量,传递食品安全“好声音”,也增长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活动还特别组建食安特工小队,聚焦青少年视角,现场征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金点子,让孩子们充分发挥想象力和观察力,踊跃提出各种新奇有趣的意见建议,从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者、见证者和监督者,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旨在“点”出群众关注,“检”出百姓放心,通过架起监管部门与社会共治之间的沟通桥梁,社会公众可以“零距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直观感知食品安全真实状况,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上半年,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你点我检”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的作用,共对30大类食品开展“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6112批次,总体合格率98.83%,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9万余份,征集市民“点选”希望抽检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抽样环节、安全指标等意见建议3.2万余条。640-2.jpg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本次“你点我检”暨政府开放月活动为契机,畅通民意收集、科普宣传、共治共享渠道,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进商圈、进企业、进平台系列“服务惠民生”活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处、团委、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松江区市场监管局、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所、上海市质量技术检验研究院食化所、共青团虹口区委员会、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北外滩街道办事处、九里亭街道办事处、周家桥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市场监管所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活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2018增补版)》的通知(2018年5月28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8-05-28
各承检机构:

  为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结算工作,我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7-11891号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公布的1313条经费结算标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2017版)的基础上,根据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内容、新发布的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等要求,增加了436条经费结算标准,形成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2018年增补版)》(补充436条结算标准),合计1749条作为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结算标准。同时,明确了《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结算原则》,增加了上述1749条经费结算标准以外项目的结算原则(见附件)。以上结算标准和原则已征求过各承检单位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指导价格表(436条补充结算标准)  2.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委托检验费用结算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附件:
沪食药监协〔2018〕96号附件.docx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4-2024-045文    号沪市监食经20240409号
产生日期2024-09-23
  沪市监食经〔2024〕40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各高等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大局,具有极端重要性。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成效,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管局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7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4〕6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管理,提升供餐安全水平

  各区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健全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合规组织开展食堂承包经营招投标、加强承包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对承包经营企业实施考核评价和管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承包学校食堂的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类、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与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食堂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确保食材原料可追溯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材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和评价退出机制,与供货方签订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协议),定期公示有关情况。要督促学校指派专人或工作团队负责进货查验,完善查验流程和报备制度,严防流于形式。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工作指引》(沪市监食经〔2024〕136号),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原材料感官性状无异常,履行《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追溯管理义务等。

  三、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加强制作过程控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3〕2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3〕27号)有关要求,根据用餐、供餐人数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按照《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严格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标准化控制和从业人员培训,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有效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重点关注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工用具交叉污染等基本而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每餐次规范留样等要求。

  各区教育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深入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优化膳食结构,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

 四、推进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定期进行清洁维护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区教育局指导学校食堂合理布局各环节流程,设置相应的食品贮存、初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天花板等铺设材料符合安全要求,表面无破损,结构有利于排污、清洁需要。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要结合《上海市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南》指导学校强化并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配备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备设施,及时查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定期开展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和孳生。

  五、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保障餐具用具清洁卫生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配备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鼓励配置消毒房、洗碗机等。要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和团体标准《学校复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规范》(T/SRCA000009—2024)等要求完善清洗消毒岗位工作职责,规范除渣、浸泡、清洗、消毒、检查、保洁等各环节操作,清洗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合理存放,避免二次污染。鼓励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采取快速检测或第三方检测等方式自查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强化清洗消毒的效果控制,降低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率。

  六、细化相关工作举措,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满意度测评、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促学校校长(园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2024年9月至少要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着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秋季开学第一周,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身体力行,陪好开学第一餐。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要适时邀请家长代表进校(园)考察评议学校食堂,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监督。

 七、强化部门信息互通,实施精准细化管理

  各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拓宽制度建设维度,形成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报区教育、农业农村部门。各区教育局要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掌握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信息,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学军学农基地等开展学生活动较多的场所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集体活动的用餐安全。

  针对近2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件)、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要以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尤其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纠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各自市级主管部门。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2679548589692903.doc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AC6040214-2024-039文    号沪市监食经20240329号
产生日期2024-07-15
   沪市监食经〔2024〕32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取得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要求,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督促食品销售企业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制定,强化散装食品等重点食品风险管控,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加强对散装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自律,进一步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三)规范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行为

  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散装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明的生产日期应当与出厂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销售、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设置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以及防污染等设施设备,使用有效覆盖或隔离容器盛放食品,并配备售货工具,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接触。

  二、落实全链条监管职责

  (一)规范经营准入

  散装食品销售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或显著的隔离措施,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分区设置,并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销售散装熟食的,还应有销售专间、专区或专柜。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核发散装熟食销售。结合《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对销售散装熟食除外的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不需要进行现场核查,但在食品销售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开展证后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材料内容或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大监管力度

  结合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散装食品安全作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依法对散装食品进货、贮存、销售等流通环节实施检查,进一步强化散装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全面排查治理散装食品安全突出共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秩序。对于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实施食品从业人员“三件套”,即戴口罩、戴帽子、戴手套,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三)强化抽检监测

  突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加大对散装食品的靶向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散装食品经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整改,扎实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三、提升监管效能

  (一)建立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散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日常监管、专题培训等向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发放《散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附件1),并督促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在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向消费者明示。加强散装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高消费者辨劣识假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鼓励消费者在发现问题食品或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二)形成示范引领

  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和“守信超市”建设,围绕散装食品标签不齐、裸装存放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评分考核,增强示范建设的实效性。选树一批管理规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散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实施分类监管

  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将销售散装食品作为评定重要内容,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主要经营业态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将风险等级高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作为检查重点,加大监管频次,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履职的重要一环,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担当履职,进一步压实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散装食品销售经营者于2024年7月31日前对照《散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完成自查自纠,之后仍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经营处。

  附件:1.散装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2.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取号MB2F3067XN/2024-00003文    号
产生日期2024-01-15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scjgj.sh.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规章制发0件,废止0件,现行有效0件(无规章制定职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17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63件;更新“市局领导”简介信息1件;制发规划计划12件、总结年报6件,基本业务数据、投诉举报统计分析、食品安全状况报告、质量状况分析白皮书、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资源统计年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等统计数据18件;动态更新“一网通办”栏目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8196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结果423624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3643件和行政强制处理决定24件,发布“刷单炒信”、商业贿赂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55件;制发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6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件,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0元;公开政府采购项目71项,采购金额33361.91万元;制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0件,发布预警信息0件,组织应急演练21次;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告和消费提示17件,涉及商品61类;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162件,涉及产品7345批次;发布计量抽检结果公告81件,涉及产品2570批次;发布本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分析信息3件、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47件,在元宵、清明、中秋节日期间发布节令食品抽检信息,涉及食品38386批次。《条例》第二十条(十)(十一)(十四)项,本机关职能未涉及,无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7件,2022年度结转3件;2023年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5件,按照《条例》《规定》顺延2024年度继续办理5件。在办结的205件申请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191件,商业企业的16件,科研机构0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其他的0件;予以公开46件,占22.4%;部分公开3件,占1.5%;不予公开27件,占13.2%;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98件,占47.8% ;不予处理3件,占1.5% ;其他处理28件,占13.6%。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之一参与了集成式政策发布工作。主题是市场经营主体生产活动(除特殊食品),试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政策归集和集成式发布,可以为将来进一步扩大各类市场主体营商活动的政策汇集与发布做一些探索,更好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已归集了多个委办局的涉主题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文等共266件,涉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退出、监管规则等内容,覆盖食品生产活动的全链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泄密泄个人隐私。2023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55条(通过集约化平台),新增质量教育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栏2个,将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风问题征集系统”链接到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办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184件。增加政策办理衔接的功能,即“阅办联动”,在标题页和相应内容增设“立即办理”图标,可直接点击跳转到办事页面,实现“阅后即办”5件;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微信1093条、微博3683条、抖音400条、快手400条、今日头条569条、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9次。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收到公众投诉举报工单0件,收到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5件,内容主要为申请事项涉及投诉举报,建议其向相关区局咨询表示不满等。9件复议,8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5件诉讼,4件结果维持,1件其他结果(原告主动撤诉)。

  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卷评查,督促和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911620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4424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33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31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77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77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43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4324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911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22
2.重复申请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261128
(七)总计198612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80019101023000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个别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化,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易懂;门户网站难以快速聚焦所需内容,网页逻辑层数太多,常用性的功能和内容不够突出等。2024年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海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运行管理课题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摸用户关注点,聚焦改进重点,把握优化方向,吸取广大市民群众和专家的建议意见,让门户网站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和企业组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围绕反垄断最新政策、执法重点和社会热点等领域,以市局官微为宣传主阵地,通过“一图读懂”的方式制作发布反垄断、公平竞争政策、价格监管等政策文件、专项行动类相关解读及系列问答一图读懂30个,系统呈现反垄断知识体系,提升竞争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受到企业、律所和专家学者的欢迎和好评;在官微公众号开设专栏,发布公平竞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典型案例、热点研讨、执法动态、风险提示和政策解读等内容,展示公平竞争工作成果;在大型商场及人流密集区设置公平竞争宣传点和宣传展板,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发放公平竞争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相关咨询。

  2. 以“政府开放月”为契机促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

  2023年8月,我局在政务服务大厅围绕登记注册业务工作开展参观讲解,窗口登记业务骨干以申请人角度,逐一讲解登记注册涉及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窗口设置以及大厅各区域功能,对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热情互动。组织全市100家民营企业举办“竞课堂”——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企专场线下免费辅导培训,围绕民营企业并购审查效能和加强违规涉企收费共治两个角度,系统讲解了并购审查法律法规、申报实务和涉企收费相关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申报意识和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竞争力。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我与群众面对面”政务服务大厅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计量、特种设备、特殊食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等12家相关行业企业参加,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大厅便民服务台、业务综合受理窗口、沪小狮帮办工作室、“一网通办”在线预约操作指南,企业代表零距离了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职责和具体业务的申办流程。

  3. 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顶层设计加强部署,根据《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第一时间开展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研究制定《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细化35项改革举措,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监管局公众号6.0版,上海市场监管“施工图”来了》,准确、全面公开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扩大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15条“硬核”措施,聚焦数据整合,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同时,容错免罚有了更深入的界定,制定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增3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68项,涉及广告、电商、计量等15个领域,明确18种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填补裁量空白,涉及广告、电商、价格等10个领域。

  4. 推进消费维权信息公示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市场监管系统“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开展投诉热点公示工作,通过电视、平面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年度投诉热点。2023年,消保维权部门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网站发布进口服装、陶瓷砖、贵金属首饰等61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在市局微信发布1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消费提示,在市局抖音发布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消费提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消保部门累计公示196552件投诉。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发出收费通知1件、总金额940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附件: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104 .pdf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的通知(2018年2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8-02-27
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机构、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日前,我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了2018-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承检机构公开招标工作。经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下列25家承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中标单位名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序号单位名称
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3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7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1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3上海格瑞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14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5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16上海市食品研究所
17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18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源本食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20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22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3上海市酒类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4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5上海科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