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98)――2015年11月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7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4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80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其中:

  抽检新鲜水果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5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氧乐果。抽检水果制品1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氧乐果为高毒杀虫剂,虽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业内警示:在11月份抽检的水果样品中,有1件冬枣样品农药残留超标,超标项目为氧乐果。氧乐果属于高毒杀虫剂,氧乐果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7-水果及其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水果及其制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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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96)――2015年11月蛋及蛋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0
  本次抽检的蛋及蛋制品主要包括鲜蛋。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鲜蛋卫生标准》(GB274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无机砷、总汞、镉、六六六、滴滴涕、苏丹红(Ⅰ、Ⅱ、Ⅲ、Ⅳ)、氯霉素、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等12个指标。共抽检鲜蛋1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0-蛋及蛋制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016年1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16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3-16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铅、镉、总砷、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56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17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2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粮食加工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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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3)――2016年4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22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6-22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48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91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8批次、挂面3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10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22-粮食加工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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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1)――2016年2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5-11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类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0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58%。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啶虫脒、腐霉利

  2.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水果类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啶虫脒属于新型杀虫剂,啶虫脒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腐霉利为毒类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511-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1-食用农产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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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3)――2016年1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1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4-13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类、豆类、花生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卫生部食品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代谢物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6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3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87%。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2.抽检水果类4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丙溴磷。

  3.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小贴士:

  毒死蜱和丙溴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食用农产品,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13-食用农产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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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4)――2016年2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4月20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4-20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方便食品的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8个微生物指标,以及馒头的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指标13个指标,以及大米、面粉及制品的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35个指标,共46项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74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小麦粉40批次、大米70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420-粮食加工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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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2)――2016年3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8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5-18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以及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总砷、汞、六六六、滴滴涕农药残留等47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227批次,涉及15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70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13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518-粮食加工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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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1)――2016年3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6月15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6-15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药物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3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4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发现5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5%。其中:

  1.抽检水产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0.26%,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

  2.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

  3.抽检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果类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都属于喹诺酮类化学合成抗菌药,均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可致癌,农业部已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品的禁用物质。

  毒死蜱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615-食用农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615-食用农产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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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016年1月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16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3-16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主要包括大米、挂面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志贺氏菌,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铅、镉、总砷、汞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甲醛次硫酸氢钠、脱氢乙酸、硫酸铝钾、溴酸钾、滑石粉、矿物油等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等56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117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大米52批次、挂面24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4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16-粮食加工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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