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月度汇总情况分析(四)――2016年4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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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6-08-03
  2016年4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7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共抽检各类食品样品2551批次,分别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共发现不合格样品20批次,总体发现样品不合格率为0.78%。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各大类食品监督抽检的样品数、发现不合格样品数及发现样品不合格率的汇总情况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
2016年4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汇总情况.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9)――2015年7月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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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10-21
  本次抽检的薯类及膨化食品主要种类是膨化食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 174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0个指标。共抽检膨化食品样品10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附表: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4)――2015年7月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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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10-28
  本次抽检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18个指标。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样品92批次,涉及13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48批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3 批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附表: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1)――2015年9月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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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12-02
  本次抽检的薯类及膨化食品主要包括膨化食品。抽检依据是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GB2760-2011、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等理化指标;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总砷、铅、硫酸铝钾等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合成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样品48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硫酸铝钾(铝的残留量)。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膨化食品添加铝的添加剂是为了增加口感的酥脆,但是长期摄入含铝食品会给人体带来危害,容易引起脑组织及智力的损害,导致老年痴呆。同时,还可降低饮食中磷的吸收率和吸收量,从而影响钙的吸收,使骨骼含钙量降低,造成骨骼缺钙、骨折。并且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这三种含铝添加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明矾)和硫酸铝铵。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14-1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9月).xlsx 
14-2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7)――2015年9月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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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12-16
  本次抽检的特殊膳食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35个指标。共抽检特殊膳食食品样品89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46批次、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16-特殊膳食食品.xlsx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十六)–第三季度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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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4-12-24
  2014年第三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市售的水产及水产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169批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四环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即食)、铅、无机砷、二氧化硫等检验,共有1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2.3%(详细情况见附件),与第二季度相比合格率提高1.7个百分点。13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为养殖类淡水鱼药物残留指标不合格,系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三季度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结果.doc.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二十二)――第四季度水产及水产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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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5-02-05
  2014年第四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市售的水产及水产制品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232批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孔雀石绿、土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四环素、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即食)、铅、无机砷、二氧化硫等检验,共有9批次不合格,主要是鲜活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系养殖或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以及动物性水产干制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合格率为96.1%(详细情况见附件),与第三季度相比合格率提高3.8个百分点。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四季度水产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结果.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九)――第二季度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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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2014-11-12
  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共抽样911批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亚硝酸盐、防腐剂、合成色素等检验,共有36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0%(详细情况见附件)。36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为熟肉制品,不合格指标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第二季度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附件.doc.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五)――第一季度饮料酒乳制品调味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4-07-09
  2014年第一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饮料、酒类、乳制品、调味品监督抽检,共抽样饮料156批次、酒类177批次、乳制品263批次、调味品151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微生物和理化检验。饮料(含饮用水)共有5批次不合格、酒类共有2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共有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共有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分别为96.8%、98.9%、99.6%、98.7%(详细情况见附件)。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通报原产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8日
附件: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一季度饮料酒冷冻饮品乳制品调味品监督抽检结果.doc.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三)――第一季度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4年6月2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5-02-05
  2014年第四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饮料、酒类、乳制品、调味品监督抽检,共抽样饮料49批次、酒类64批次、乳制品315批次、调味品149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饮料(含饮用水)主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铅、总砷等;酒类主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铅、铜、铁、防腐剂、人工色素等;乳制品主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脂肪、蛋白质、皮革水解物等;调味品主要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着色剂、谷氨酸钠、铅、总砷等。检验结果显示,饮料、酒类、乳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调味品有1批次不合格,为味精的主要质量指标(谷氨酸钠)不合格,合格率99.3%(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四季度饮料酒乳制品调味品监督抽检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