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七)――第二季度粮油及其制品和薯类及膨化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14年11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4-11-12
  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以及薯类、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其中粮食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矿物油、铅、镉、汞、无机砷、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滑石粉、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指标;食用油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铅、砷、脂肪酸组成、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倍硫磷、敌草快、腐霉利、乐果、氯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指标;薯类及膨化制品主要检验总砷、铅、铝、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甜味剂等。检验结果显示,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合格率为98.9%;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第二季度粮油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附件.doc.doc 

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七)――第二季度粮油及其制品和薯类及膨化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4年11月11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4-11-11
  2014年第二季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市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粮食和食用油及其制品以及薯类、膨化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样粮食及其制品625批次、食用油及其制品186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23批次,分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其中粮食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马拉硫磷、杀螟硫磷、甲基嘧啶磷、溴氰菊酯、矿物油、铅、镉、汞、无机砷、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滑石粉、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指标;食用油及其制品主要检验酸价、过氧化值、铅、砷、脂肪酸组成、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倍硫磷、敌草快、腐霉利、乐果、氯丹、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指标;薯类及膨化制品主要检验总砷、铅、铝、黄曲霉毒素B1、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甜味剂等。检验结果显示,粮食及其制品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为米饭和面条微生物超标),合格率为98.9%;食用油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制品合格率均为100%(详细情况见附件)。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第二季度粮油监督抽检情况通报附件.doc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0)――2015年12月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2月24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2-24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酱类。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13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48批次,涉及7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酱类4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24-调味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10)――2015年11月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2月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2-03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包括液体乳、乳粉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微生物、品质指标等18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52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98批次、乳粉5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3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03-乳制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00)――2015年11月饮料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7
  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是瓶(桶)装饮用水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亚硝酸盐、余氯、溴酸盐、挥发性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化物等17个指标。共饮料样品64批次,涉及14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瓶(桶)装饮用水6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饮料.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01)――2015年11月调味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7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包括食醋、复合调味料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醋卫生标准》(GB271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砷等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调味品样品19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18%,其中:

  1.抽检复合调味料16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21%,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霉菌和酵母、胭脂红/日落黄。

  2.抽检食醋32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霉菌和酵母作为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并以霉菌和酵母计数来制定食品被污染的程度。胭脂红/日落黄是常用的人工食用色素。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7-调味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调味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02)――2015年11月酒类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27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1-27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包括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和其他发酵酒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葡萄酒》(GB1503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品质指标等20个指标。共抽检酒类样品64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白酒3批次、黄酒样品24批次、啤酒样品14批次、葡萄酒及果酒5批次、其他发酵酒18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7-酒类.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2)――2015年12月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3月2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3-02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包括液体乳、其他乳制品(炼乳、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31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酒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霉菌、酵母、商业无菌、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酸价等18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36批次,涉及15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84批次、乳粉6批次,其他乳制品(炼乳、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46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302-乳制品.xls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07)――2015年11月蜂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2月3日)

索取号文    号
产生日期2016-02-03
  本次抽检的蜂产品主要是蜂蜜。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氯霉素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等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个指标。共抽检蜂蜜样品44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27%,检查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氯霉素。

  蜂蜜中出现氯霉素,可能是食品生产源头出现了问题。蜂场为控制蜂群染上一种叫做“幼虫腐烂病”的疾病,可能用氯霉素处理过蜂房。蜜蜂一旦感染这种疾病病毒,可能导致整个蜂群的死亡。而引起“幼虫腐烂病”的细菌很难被完全清除,需要不断地处理。所以蜂场为图省事省钱,喷洒氯霉素这种便宜、强力的抗生素,来给蜂群消毒并防治病虫害,同时也可以给蜂农节约成本,但却导致蜂蜜中有氯霉素残留。氯霉素的主要不良反应是过量服用会抑制骨髓造血机能。也是由于长期过多使用会产生副作用,因此目前人们除了特别病例和部分外用以外已不再使用了。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3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203-蜂产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60203-蜂产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