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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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1 | ||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是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0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3批次,涉及9个生产省份,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 |||
附件: 附件: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
作者: 王, 珊珊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0)――2015年8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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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290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34%。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水分。 2.抽检生鲜肉204批次、预制肉制品2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水分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控制水分是保障食品不易变质的手段之一。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 月28日 | |||
附件: 3-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3-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2)――2015年8月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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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本次抽检的蔬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蔬菜、蔬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37个指标。共抽检蔬菜及其制品样品116批次,涉及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2%。其中: 1.抽检蔬菜11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7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毒死蜱、氟虫腈、总汞。 2.抽检蔬菜制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警示:毒死蜱和氟虫腈均为杀虫剂,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总汞为重金属,主要来自污染的环境。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0 月 28 日 | |||
附件: 5-1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5-2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3)――2015年10月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23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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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2-23 | ||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8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322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80%。其中: 1.抽检生鲜肉20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49%,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总砷。 2.抽检预制肉制品14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7.14%,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 3.抽检熟肉制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6.80%,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业内警示:肉类产品中,砷污染可能来源于畜牧生产中有机砷制剂的应用。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储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脂肪的质量又与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超标,则表明食品不够新鲜,有腐败变质的迹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亚硝酸盐系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所致。 消费警示:购买地点选择正规作坊,尽量去大型商场或超市,一般在菜市场的旁边也会有,这些店都是有一定质量保障的。而对于路边或菜市场旁边的小作坊,私人作坊,就尽量少买。 购买熟肉制品时,主要还是靠感官鉴别优劣。好的酱卤肉类制品,外观为完好的自然块,洁净,新鲜润泽,呈肉制品应具有的自然色泽。并具有产品应有的肉香味,无异味。 对于包装的熟肉制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如果是真空包装的,要看其真空度是否完好,涨袋的产品不可以食用。另外要看产品的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可选购。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 |||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23-肉及肉制品.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23肉及肉制品.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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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9)――2015年9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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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1-18 | ||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9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196批次,涉及17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小麦粉14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6批次、方便食品62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5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8日 | |||
附件: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62)――2015年9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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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2-02 | ||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糖果、巧克力及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糖果卫生标准》(GB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967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等重金属,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以及非食用物质三聚氰胺等17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56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糖果26批次、巧克力及制品3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 |||
附件: 15-2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9月).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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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0)――2015年7月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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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1 | ||
本次抽检的糖果及可可制品主要包括果冻、可可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巧克力卫生标准》(GB 9678.2)、《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合成色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致病菌、山梨酸、二氧化硫共10个指标。共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样品43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果冻40批次、可可制品3 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 |||
附件: 附表:糖果及可可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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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28)――2015年8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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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DB 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1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267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其中: 1. 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霉菌。 2. 其他粮食加工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3.抽检小麦粉16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霉菌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食用霉变的食物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轻则腹泻,重则引起呼吸道、过敏性等疾病。由于霉素对温度有顽强的耐受力,因此经霉菌污染的食物不能吃。造成该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加工过程中温度、空气因子、水分等参数控制不到位,包装密封性不好,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包装间空气中含微生物因子,商品运输、贮存的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等均可能导致霉菌超标。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 |||
附件: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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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86)――2015年10月豆类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1月13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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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6-01-13 | ||
本次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铅、吊白块、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9个指标。共抽检豆制品样品52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 1 月13日 | |||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13-豆类及其制品.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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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33)――2015年8月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0月29日)
索取号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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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15-10-29 | ||
本次抽检的水果及其制品主要包括新鲜水果类、水果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45个指标。共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样品9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04%。其中: 1. 抽检新鲜水果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倍硫磷 、吡唑醚菌酯。 2.抽检水果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 。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倍硫磷为杀虫剂,虽可用于水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 日 | |||
附件: 6-1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6-2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